加大珠江水资源保护力度 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07号

案    由:加大珠江水资源保护力度  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珠江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381亿m3,仅次于长江,居全国七大流域第二位。早在1980年全国主要河流每日接纳废水量统计,珠江为1009.4万吨,高于长江的900万吨,位居污染第一河流。近年,珠江污染趋势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污染总量依然巨大。珠江流域是“水质性”、“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并存,流域水污染、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因此,加强珠江水资源保护,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流域水污染、跨省(区)突发性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珠江流域全年评价河长22866km,Ⅰ类~Ⅲ类河长占评价河长的71.8%,Ⅳ类~Ⅴ类占18.7%,劣Ⅴ类占9.5%;流域(片)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90.45亿吨,较2009年增加近5%;对珠江流域(片)共592个水功能区的评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1%,较2009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等地区由于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出现了水质性缺水。珠江口近6000km2水域监测结果表明,珠江口水体中无机氮、石油类、细菌均超标,伶仃洋部分海域的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达到重污染程度。

2、生态环境恶化加剧,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跨省(区)之间水污染问题、突发性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流域内生态用地被挤占,部分地区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破坏,一些关键性的生态过渡带、节点和廊道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珠江流域上游地区山高坡陡,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已经发生“石漠化”。云南境内的高原湖泊是重要的水源地,由于围湖造田等人类活动影响,多个湖泊面积发生萎缩,蓄水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3、珠江河口咸潮上溯增强。近年,上游来水量减少,加之河道采砂导致河床下切,珠江河口咸潮上溯明显增强,呈现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发生频度高和危害程度深的特点。咸潮问题严重影响了河口地区城市供水安全,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4、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水资源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珠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流域管理的历史较短,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水文站网、监测预测、规划科研、计量设施等软硬件建设滞后,尤其是监测断面覆盖率低,水质监测能力不足,现有的水功能区监测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水资源保护监管的需要。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重视不够,流域内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挤占水资源费现象还存在。

  5、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机制还不健全,各项措施尚未完全有效落实。目前,流域水资源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管理局面,上下游之间、省区间和各行业间的协商机制还不健全,水资源管理手段粗放。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 流域骨干水库的枯水期运行调度等有待规范;部分地区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用水管理有待加强,缺水和用水效率低下并存;水资源保护依法行政的依据不够权威,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地表水水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以河流生态环境用水为约束的水资源开发行为规范还没有建立。

办    法:

   1、构建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保护

  (1)逐步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措施及基础工作。一是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完善珠江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二是根据水质目标组织开展珠江流域水域纳污能力核算,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逐步提高重点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为水功能区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加大入河排污口管理相关工作力度,从源头把关。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摸清流域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二是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于建设项目需要审批取水许可的,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取水许可的同时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于不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的,敢于说“不”。三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严格按有关法规要求整改。

   (3)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为流域供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编制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监测、信息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优势,确保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渠道畅通。

  2、大力推进流域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全面推进和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完成跨省河流水量分配。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加大取水监督力度。做好流域及各省的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组织开展珠江流域水权问题研究,并以此为起点,促进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 

  3、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供水安全

  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手段,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和大藤峡水利枢纽前期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和工程措施上解决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存在的问题。

4、创新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并通过水资源论证,规范和引导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逐步使流域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通过经济手段的运用,建立促进全社会节水防污的内在激励机制。

  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珠江的河流健康生命。由水利、环保部门组建跨省(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有效地推动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料共享、加强水资源监测的作用,共同应对、协商解决跨省(自治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事件。

  5、进一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深入探索珠江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模式与途径,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个平台与抓手,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