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效能的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08号

案    由:关于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效能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虽经政府大力整治,但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2年“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威极公司酱油致癌”等事件在全国影响甚广。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应当从社会管理角度进行反思,找出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效能。

  目前,我省在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存在着三方面缺失:

  1、公共权力方面的缺失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深圳市和顺德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统一管理的全新体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相互衔接,形成了相对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上下不对口问题凸显,表现在对口上级部门太多给日常工作带来诸多困扰。如,对上联系的工作量增加;上级工作会议数量大增,而这些会议内容往往重复;由于上级依然是分段监管,因而有些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其次,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如在顺德大部制前,生猪屠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原农业局一个部门一管到底,但大部制改革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市场安全监管局两个部门分段管理,行政效能明显降低。第三,执法队伍建设仍然薄弱。

  二是安全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方式单一,监管程序不顺。基层监管的常规手段是“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其效果多在治标,少有治本,无法实现源头管理、长效管理。

  三是监管体系及相关制度不健全。尤其在可追溯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上更加薄弱,导致不能在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出现。   

  2、社会权利的缺失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加之许多经营者、生产者缺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基本商业道德的尊重,以致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充斥市场,而食品从业者所组成的相互监管、制约、自律的行业组织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体系建设上的短板。

3、公民权利的缺失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及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公众参与监管的严重缺位,这一问题已严重制约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面对食品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普通消费者因知识匮乏,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与不解,容易造成无谓的恐慌。

办    法:

  1、完善和加强公共权力

  我省应以深圳和顺德的食品监管模式为基础,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动态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省与市、县直接对接的相关机构,明确、细化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同时,健全和完善工作协商例会、定期信息通报发布、案件举报与协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完善全程监管机制;三是提高监管人员的作风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尤其是加大基层的投入和人员的培训。使监管工作做到既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又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

  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应从行政管控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一是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必须以城乡基层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的综合平台,推进“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二是加大企业食品安全引导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型食品企业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

  最后在监管环节上,着力解决好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对接问题,打造全链条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可追溯。一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重点加强对外地调入食品的监管,大力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格查证验货,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2、完善社会权利

加强和完善行业组织的建设,以《食品安全法》第七条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从根本上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和管理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连州的“东坡腊味行业协会”及“英德西牛麻竹笋行业协会”等均是成功的例子。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其安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以形成示范带动。

  政府逐渐释放权利给民间,使得行业组织从单位化转向社会化,由一元化转向多元化。尤其是要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依托专业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质量检测,如SGS这样的独立的国际检测机构,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薄弱环节的技术支持力度,增强检验技术服务领导独立性;依托非政府组织进行独立第三方监督,有效地提升当前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的专业性。尤其是鼓励、支持和推广行业组织、企业设立风险监控点,对上“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

  3、完善公民权利

  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效能。

  一是要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全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加大奖励额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制定举报人保密法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发现重大线索的新闻媒体给予奖励和表彰,提高媒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相关信息公开。结合信息化建设,在政府网站、微博等建立公益性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平台、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的网络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