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民办教育资源 促进广东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16号

案    由:关于充分利用民办教育资源  促进广东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200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促进了包括民办职业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被打破,很多地方出现了“国进民退”的趋势,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在不断萎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倒闭的速度在加快。已经积累发展起来的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面临着浪费和转型的巨大压力。民办职业教育的这种窘境,非常不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宏观要求以及我省教育资源还相当不足的现实需要。因此,政府对此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应充分利用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地位认识和把握不充分,省市教育发展规划中未能体现出充分利用、保障和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未形成公办中职与民办中职共同发展的格局。

  2、 由于未能充分认识民办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习惯性地加大投入新建和扩建公办中职学校,导致“国进民退”,挤压了已经建设起来的民办中职学校发展空间,大量中职学校已经或濒临倒闭。我们调查了解到,我省民办中职学校从2008年的160所减少为2011年134所,减少26所。肇庆民办中职学校一度达到36所,目前仅剩7、8所,并且大部分存在濒临倒闭的危机。高州的民办中职学校曾经有50多所,目前仅剩1所。

  3、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由于地方政府实行保护主义政策,不资助外地学生,导致民办中职学校异地招生困难,学生数减少,影响其生存发展。

办    法:

  充分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教育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在规划和发展本地中等职业教育中,应避免“国进民退”倾向,充分利用民办教育资源,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 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刻认识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财富。据统计,广东省民办教育吸纳的社会资金达到300亿元以上,这个数额相当于可容纳40万个学位的“广州大学城”的固定资产数。因此,作为民办教育组成部分的民办中职教育对于整个教育的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

  2、地方政府在教育规划中要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占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保证未来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不低于现有规模。在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上,少建或不建公办中职学校,主要关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内涵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3、充分利用多年积累、来之不易的民办中职资源,政府通过向民办中职学校购买学位的方法,向民办中职学校“输血”,即输入经费和学生,节省政府有限的财力,满足地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保障和促进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共同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