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27号

案    由:重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内    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纷纷进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然而由于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作为外来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陌生的城市后,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体现在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现代城市管理的矛盾冲突等诸多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本地社会的主观愿望和城市体系的发展之间形成了鸿沟,主要障碍因素有:

 1、法律保障因素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十多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实中不少问题是无法可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大城市,在就业、创业、生活、学习培训、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他们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地位。

 2、经济保障因素

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法与城市居民一起平等地享有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养老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和权利。同时,户籍管理制度把户口与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资源、社会福利和社会地位等直接挂钩,从经济角度看,这不仅减少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收入,而且增加了消费支出。

 3、社会管理因素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的20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不清晰,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经商、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问题,由哪些部门来负责研究解决不明确。同时,由于民族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难以处理,有的部门怕事态扩大而不敢依法处理,有的采取观望等待或息事宁人;另外,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需求等不了解,难以主动为他们服务和给予足够的关心。

办    法:

  1、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思想的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思想意识等方面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促进民族和谐。

  2、政府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作职责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横向涉及民族、宗教、经济、公安等诸多政府部门,纵向延伸至街道(社区)、乡、镇和居(村)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要明确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的发展等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少数民族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着重理清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政策上向事关少数民族基本需求的民生问题倾斜,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3、从政策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发展的基本权益

  要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基本需求的研究,完善扶持少数民族食品(比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和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就学、就业等的政策,修改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与少数民族基本发展权益相关的法规条文和实践证明不能有效执行的法规内容,增加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推进少数民族科技创新,在城市规划、改造过程中保护和建设具有少数民族风格和特点的建筑物等内容。

  4、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人士作用,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社区管理

城市有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士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各街道、镇要在社区民族工作中将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吸纳到民族联络员队伍中,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提高社区民族工作的水平。成立包括各种类型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巡讲团,固定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聚集的社区提供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民族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