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31号

案    由: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建议

提 出 人:孟丽红(共1名)

  内    容:

  高速公路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巨大的作用,而公路限速则关系到广大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公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公路限速是限制公众驾驶的行为,必须依法加强管理。但目前高速公路限速不规范不科学,存在限速标准过低,标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高速公路不“高速”、高速公路成“创收”工具,违背了建造高速公路的初衷。

办    法:

  建议:

  一、 适当提高高速公路的最低及最高限速,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效率;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有速度限制的高速行驶道路。建设高速公路的根本目的是发挥高速疏导作用,提高车辆通行能力。但是按照我国限行的高速公路限速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而且在规定了最高限速的路段还不得超过最高限速。现行的规定极大限制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可以考虑吸取外国的经验,比如:德国的高速公路不限速、美国的高速公路多数州的最高时速为160公里。根据相关研究,速度过慢的汽车,发生事故的概率也相当高,如果白天最低限速在90公里以上,夜里最低限速在75公里以上,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建议将最低时速提高到90公里、最高时速提高到140公里,充份发挥高速公路的效率。

  二、加强对不合理限速的管理,限速标准应本着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路况来确定;

  制定统一标准,并根据整条路线的状况和设计参数进行技术论证,然后确定哪个路段时速可达多少,哪种车型最高时速为多少等;对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等有条件提速的高速公路适当提高最高时速;高速与市区连接线限速应有过渡;最好分时段、分路段限速。如此既保证驾驶安全,又保证科学的、合理的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高速公路的最大效率。

  合理限速,确定各特殊路段的运行速度作为各相应路段的限速值;必要时,对车辆运行速度进行跟踪监测,将监测采集的实际安全行车速度与理论计算速度进行对比研究,并作出及时调整。

  三、应提前足够的时间指示限速标准,给司机安全处理的时间,不能突然由120公里/小时下降到60公里/小时;

  部分高速公路限速突然由120公里下降到60公里,当发现指示标志时,只能采取急刹车才能将速度降下来,这样极易产生追尾事故。比如:莞深高速接龙林高速弯道段限速40公里、广三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60公里、汕梅高速公路梅州境内部分路段限速60公里、梅河高速过了河源约10公里左右限速80公里,建议根据车辆减速所需的合理时间,两不同限速路段之间,按相关规范设置减速过渡路段,并提前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否则会让公众误认为故意设置陷阱,以达到罚款创收的目的。

  四、建立区间测速系统,以免避很多司机过了摄像头就超速。

  目前实现高速公路限速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测速摄像头来管理,但是现在的GPS导航系统均会提示前方是否有测速摄像,因此,很多司机在过了摄像头后就超速行驶,达不到对高速公路限速有效管理的目的。建议建立区间测速系统,根据车辆进入某一区间到驶出某一区间所用时间,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出平均速度,如果超速就处以处罚。这样可以有效实现对高速公路限速的管理,从而遏制了超速行为,保障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