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30147号

案    由:关于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议

提 出 人:蔡玉桂(共1名)

  内    容:

   医药卫生信息化是现代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药卫生系统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在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卫生信息化建设“3521工程”的总体框架,将医药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首。目前,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广东省抓住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医改的历史机遇,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先后规划建设了疾病监测、预防接种、卫生监督、新农合、药品集中采购、卫生行政审批等一批重要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开展居民健康卡工作,组建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咨询专家组等,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但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步伐不一,发展水平也相差很大。规模比较小的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医院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县市医疗机构间没有物理网络链接,医疗机构的卫生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乡镇卫生院信息人员欠缺等。但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破解医改难题、促进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委员,现就如何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我个人意见:

   一、建设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新医改任务,推进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将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列入省、市或单位年度的重要民生项目工程(作为单位领导考核指标),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医药卫生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服务管理,专业支撑”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和人员,着眼于医药卫生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职能,协调有序开展、分步实施。

  2.统一平台、整合系统。以基层公共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着力将现有医疗机构HIS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一体化社保系统、乡填卫生院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管理软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等几大基层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延伸到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管理。

  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以卫生部关于区域化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标准,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指导,实施信息大系统建设,保证数据资源的可共享性和可扩展性。建设中要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架构、统一功能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数据定义编码,统一数据对接标准”。做到各地、各单位拟建的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在建设前报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经组织专家商讨论证后,再予以实施,逐步改变以往各自为政、分散实施、重复建设的短期发展行为。

  4.多级投资、分级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开发项目等的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灵活作用,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以逐步考虑建立网络租赁、硬件设备、安全保密设施、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费的投入等保障机制。

  5.保证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把信息数据安全与系统安全放在首位,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三)信息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步在省、市建立以健康档案、老年人管理、糖尿病管理、高血压管理、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管理、妇幼健康管理、免疫规划、重症病种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平台通过数据接口逐步实现与全省、市或省外一些城市医药卫生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区域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四级网络

  利用各地、各单位现有公共数据网络,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数据为中心(各级市组织卫生局或社保局牵头),搭建区域统一的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全覆盖,为区域公共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奠基铺路。

  (二)建立医药公卫信息数据库

  主管部门组织和引导公共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开发,采取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多元融资、风险分担、资源共享的发展策略,逐步建立公共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框架模型。建立和完善高效集成的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数据库。

  (三)开展研究和交流

通过数据共享,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建设的研究和交流,促进区域(市)卫生改革科学发展和高效前进,率先走出一条适合本区域的新医改发展方向的信息模式,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的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

办    法: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化组织体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根据省、市重大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同时工作小组承担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该项目卫生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机构的指导。

  (二)科学制定公共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卫生部各相关信息建设的规定和意见,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公共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注意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简便化,采取充分论证、先行先试、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讲求实效,注重效率。

  市主导行政部门将把各地、各单位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各单位的建设评估标准当中,实施指导、检查。

  (三)拓展信息化建设筹资渠道

  建设资金保证是系统建设的前提条件,对于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适当增加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同时,应注意拓宽投资渠道,例如:采用单位自筹和引进社会资金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再如,如果由于地方和单位的确财政困难的,可借鉴由第三方比如电信、移动部门投资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以租赁的方式使用。

  (四)加强公共医药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力量是系统建设的基本保障,各市或单位可以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公共医疗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性政策措施,吸引复合型人才,稳定发展队伍,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变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