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23)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为此,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创立,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源向现代农业配置,有利于突破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制约,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特别对于政府而言,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在农业领域中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使部分农业投入资金逐步从银行贷款、行政拨款转变为直接融资。

  一、我省农业产业现状和存在问题

  广东省农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农业产区及国内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人畜力比重仍接近50%,农业发展依赖水土资源消耗、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变。其中,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和农业贷款难,成为制约广东农业现代化的“瓶颈”:一是从财政投入的角度看,政府农业专项资金有限,而且投入面大、环节多,主要用于改善相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大部分农业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二是从一般投资的角度看,农业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更加平稳的供给源头;三是从金融服务的角度看,基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农民个体和农村集体普遍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物,农户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不利因素都加大了农业产业发展成本及具体的融资风险,成为阻碍农民发展生产和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省虽然已涌现了一大批资质良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优秀民营农业企业,成集团规模的就有大华农公司、海大集团、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近20家大型企业,它们还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停留在账户上。同时我省具有良好的社会金融环境,富余的工业化资金实力雄厚,也在积极寻求稳定的投资渠道。为此,通过政府搭好台,铺好路,可以引导这些资金迅速进入农业产业。但省内范围内只挂牌成立了广东广垦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久银客家农业投资基金共2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计划合计20亿元,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农科产业发展基金中粮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近120亿的规模显然存在很大差距,甚至比不上河南农业开发产业投资基金48亿元的规模,与我省GDP排名第一的经济强省地位极不相称。

  二、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措施建议

  有鉴于上述情况,我省应进一步推进实施政府、银行与其他机构联合创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模式,主要通过政府、银行联合其他机构,如大型龙头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境外银行或个人、私人投资者等设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也可以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发起设立“广东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应首先通过政策创造有力条件,支持产融结合,完善农业资本市场,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机制。主要措施应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应该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来专门处理相关事宜。建议以省金融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等相关部门组成这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中的人员应该包括熟悉国家金融法规的专家,还必须包括精通农业经济、农村金融以及农业产业的专家。

  (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与其他投资基金或创新性金融工具相比,投资期长,利润率低,风险大,因此有关金融机构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应该享有不同于一般基金的待遇,给予更多的强农惠农支农优惠政策。省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投资的实际困难,出台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包括投资风险补贴、相关的农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交易环节的税收减免等。在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初期,对其投资所得享受红利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豁免优惠,并对基金实行再投资税收减免政策,这项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新的产业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产业投资资金积累。

  (三)优化金融支持政策。省政府应为农业产业集团及所属上市公司对农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收购整合予以较特殊融资政策,例如鼓励农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用于收购整合;收购整合贷款及利率享有优惠;大力发展地方小额贷款公司配合地方小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发展; 在适当时机提请开设适用于农业类股权项目的“新三板”,鼓励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项目流通。还可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农业投融资搭建一体化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构建保障政策体系。省政府应着力于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农业企业参与产业发展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对农业产业集团或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担保和利息补贴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建立支农担保机构,或者对商业保险或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贴。

  (五)制定规范基金运营的政策引导办法。为预防私募股权资本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投机农业,省政府应适时出台私募股权投资进入农业领域的相关规定文件。包括对于上市退出的企业,退出时股票市场自然形成接棒机制;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则可采取柜台交易、产权交易等方式;对于可能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有应急预案,防止其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快进快出,影响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基金监管机制。建议省农业厅牵头发起设立“广东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并作为该基金的业务管理机构,可由省财政厅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内部监管,人民银行按规定对其进行外部监管,保证该基金市场化操作的顺利进行,并研究制定《广东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运作。

  (七)探索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基金投入机制。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制定配套的基金使用计划,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提高资本实力,吸引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整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