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新台属的关注和关怀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27)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大对新台属的关注和关怀的建议

  台属,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去台湾的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现泛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士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随着两岸交流的逐步广泛和加深,因两岸婚姻而产生的“新台属”数量日益增加。“新台属”是做好对台工作的重要依靠,了解新台属在升学、就业等生活各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对新台属给予关注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幸福,帮助新台属解决实际生活难题,将有利于联系台湾同胞的感情,增进台胞台属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祖国统一大业的共识。

  一、广东省内新台属的基本分布和构成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自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广东省户籍人口涉台婚姻登记数量为11145对。涉台婚姻以台湾籍男方与大陆籍女方结婚的方式为主,占粤台婚姻总数的98%以上。在职业结构方面,非专业技术人员占绝大多数且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年龄结构上,早年以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从相差超过10岁的居多,近年则以年龄差距相差在5-10岁之间的居多。近年来,因为涉台婚姻而增加的广东户籍新台属数量不少,随着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选择长期在大陆居住和生活的新台属也越来越多。这些新台属有以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女性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数没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特点。

  另外,新台属中还包括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就是曾经有过涉台婚姻但已离婚,由于取得台籍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而成为台属。

  二、新台属居住和生活情况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在广东省内居住的新台属不仅包括上述广东籍的涉台婚姻的一方,还包括由于外来打工等原因在东莞、深圳、广州、佛山等城市生活的不少非粤籍新台属。随着大陆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水平与台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小,不少的新台属选择在广东省内居住生活。有关资料显示,东莞、深圳、广州、佛山、汕头等地居住的新台属数量较其他地区为多,也有不少新台属随配偶在台湾生活。这些新台属在生活、工作中普遍会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有关资料显示,70%以上的新台属没有独立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依靠配偶的收入生活或者辅助配偶共同创业。由于没有工作单位,且基本上依附于台湾籍配偶生活,多生活在台湾籍配偶的较小生活圈里,这些新台属在遭遇生活上的困难时,常常无处求助,也不知该求助于何处。不少随配偶在台湾生活的新台属,由于居留权取得困难,大陆方亲属去台探亲签证手续麻烦等原因,这些新台属在台湾的形单势弱,势必导致某些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台籍子女就学问题。新台属的子女,绝大部分是台湾籍,但有相当比例的新台属台籍子女在大陆生活居住并就读。虽然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给予在广东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台湾学生本地生待遇,但是,该规范性文件要求申请就读时必须提交由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证明的名称以及实际办理证明的要求都显示,该证明必须由台湾学生的台籍父母向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出具,大陆籍父母不能申请出具。如此,一些台籍配偶不在大陆居住的新台属,特别是离婚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新台属就很难为自己的子女申请享受本地生的就读待遇。

  (三)社会保险问题。大多数的新台属没有工作单位,也缺乏办理社会保险的意识,更有长期居住在台湾的新台属更是无从知晓社保如何办理,所以,许多新台属没有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使其在年老后的生活以及患病时的医疗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也由此带来社会负担和问题。

  (四)生活在台湾地区的新台属最明显的困难是个人权益保障问题,包括就业权、遗产继承权等等。

  三、加大对新台属的关注和关怀的建议

  (一)在台属联谊会或相关部门中增设专门机构,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新台属权益维护提供帮助。

  (二)修改完善关于台湾学生在粤就读的本地生待遇的规定,将本地生待遇放宽至所有在粤生活居住的台湾籍学生,不管其监护人是台湾籍还是大陆籍父母,均可提出就读申请。

  (三)各地台属联谊会或相关组织应对新台属给予更多的关注,鼓励他们参加台属联谊会等相关组织,帮助他们认识和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提供一定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