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79)

邓静红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快建立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的建议

广东职业教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两个主题做大做强,从一个职业教育滞后的省份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结构趋向合理的职业教育大省。但客观地看,广东职业教育离“世界水平”还有很大距离,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校企合作缺乏深度,而校企合作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总趋势和方向。校企合作问题不解决,职业教育就难以科学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难以构建。因此,如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是我们当前应当下大功夫去探索和研究解决的难点。

一、制约广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多样化,主要有实习基地、订单培养、企业办校、政府主导、职教集团、校办企业等多种模式。广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念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应该充分肯定这些年所取得的成绩;但仍存在“校热企冷”、合作层次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职业院校自身的原因。部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当地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未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

二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因。地方产业不发达,企业规模不大,没有足够的需求和岗位支撑职业教育。

三是企业方面的原因。相当部分企业缺乏对人力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开展校企合作也多是自发的联姻,远没达到自觉行为,合作层次也浅,多局限于学生见习、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很少上升到共同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的高度。

四是机制方面的原因。校企之间缺乏利益驱动和有效的互惠互利动力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

五是政策方面的原因。校企合作缺乏法律、政策、制度的鼓励、保障,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以及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省只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文件,站在提高自主创新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由于对促进校企合作实施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更多的约束力。

二、建议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打造职业教育校企联盟”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所以要加快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序进行,必须加快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尽快出台《广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权利、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快速、科学发展。条例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财税信贷政策。

  1.实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财政支出政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而且该专项资金应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长。

  2.实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政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工培训,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吸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和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并按照一定比例接受顶岗实习学生就业等,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3.实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开辟校企合作信贷业务,如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和生产车间提供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险种,以加强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社会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师生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或义务。

  1.明确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着重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体系、机构、制度和章程的建设;加强对校企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统筹协调本区域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公共服务、督导评估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优化校企合作环境。

  2.强化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形成行业组织对于企业的约束机制。政府通过立法赋予行业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为连接企业、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使行业协会成为校企合作的推进者、监督者和评价者。

  3.明确企业必须担当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教师进行实践锻炼,按照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提供各项实训保障和服务。

  4.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5.明确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所属的行业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校企合作中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保障。

  1.政府要“搭台”构建校企合作的公共网络信息平台,顺畅校企合作的信息交流,促进校企双方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互通互动的“双通道”,为职业院校与广大企业的沟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支持校企双方在合作中互通互动、互利共赢。

  2.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指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3.建立科学的评估机构和评价体系。政府应成立由教育部门、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的评估机构并构建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考核评估。

  (发言者系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