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现金流通管理遏制灰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4)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规范我省现金流通管理遏制灰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业进行调研时,曾多次强调,防止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问题,要全力维护亚太经济金融稳定。我省经济总量大,大额现金交易衍生的偷税漏税、地下交易、贪腐现象、洗钱活动等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不利于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我省应作出表率,在现金流通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出一条可行高效的管理路子,规范大额现金交易的无序发展,遏制灰色经济的自由蔓延。

  一、我省现金流通管理的基本情况

  从我省主要商业银行近年现金收支业务特别是大额现金收支业务的统计调查看,大额现金收支业务在现金收支业务中的占比明显上升并成为现金收支业务的主体。具体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现金收支增速较快;二是收支结算总量中企事业单位主导地位下降,居民个人占比明显上升;三是从单笔金额业务规模看,近年我省主要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收支业务高速增长;四是从单位和个人业务构成看,企事业单位虽然一直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近年来居民个人所占比重总体明显上升;五是大额现金支付占支出现金总量的比例较高;六是大额支现最主要集中在5-50万元,其次是50-100万元。

  大额现金收支业务的无限制扩张,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端。一是以交易成本增加为主的社会资源损耗。二是大额现金收付会引发税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大额现金收付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容易诱发贪污腐败、非法交易等犯罪行为。四是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监测难度。

  二、我省现金流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现金管理法律法规滞后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执法难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都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2.传统的现金管理模式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对超过20 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进行严格审查。

  3.落后的现金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的新进展。当前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大额现金数据库和监测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自身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

  4.现金统计数据失真导致现金收支情况难以准确体现。现金收支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不科学、统计方式不合理,使现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5.开户单位自觉守法意识淡薄。一是现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监管;二是超限额、超范围支取现金较为普遍;三是开户单位大量使用现金结算。

  6.组织机构职能不协调使现金管理与反洗钱难以形成合力。目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整体优势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二是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配合。

  7.现行现金管理制度跟不上商业银行体制变革的步伐。按现行管理层次,人民银行虽然是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但管理权限于对金融机构执行现金情况的检查,真正的现金管理执行权却是由金融机构来完成。不少银行却不能很好地处理自身业务发展与大额现金收支监管之间的矛盾。

  8.现金结算手段泛滥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规范性。现金结算手段泛滥,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由于现金流通无迹可查,税务机关无法监控,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上的极大困难,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二)原因分析。

  1.正规经济中现金结算普遍存在的原因。调查发现,正规经济中的经济主体采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主要源于自身的行为偏好以及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或不及时等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不会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二是养成了现金交易的习惯;三是对非现金交易缺少安全感;四是缺少非现金交易条件;五是非现金交易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高;六是部分非现金支付结算收费较高。

  2.灰色经济中大额现金交易产生的原因。在灰色经济中,由于绝大部分经济交易行为均不合法,经济主体为了隐藏交易行为规避监督和检查,一般都采用现金方式进行私下交易。从当前看,灰色经济中的大额现金交易主要源于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和监督管理缺位。其中,经济主体的不良动机表现为掩盖犯罪行为和偷逃税款;监督管理缺位主要表现为法规制度滞后或缺失和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功能弱化。

  三、我省现金流通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针对正规经济中大额现金交易问题、防范灰色经济中洗钱犯罪、全方位规范现金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对正规经济中大额现金交易问题的策略建议。第一,优先实施非现金支付结算实时到账、大额现金支取收费和完善非现金交易条件三大措施;第二,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推广实施大额提现预约、账户现金支取限额措施;第三,建议实施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税收稽查、大量携带现金司法稽查措施;第四,有余力则实施加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宣传和培训、加强金融违法案件打击力度的措施。

  (二)防范灰色经济中洗钱犯罪的现金管理策略选择。第一,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条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体系;第二,改变现金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管渠道;第三,建立大额和可疑现金交易实时监测系统;第四,充分发挥基层金融机构在防范洗钱中的作用;第五,加强对电子货币洗钱的预控作用。

  (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全方位规范现金流通管理。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推广公务卡的广泛应用;其次,加强职能部门间分工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现金管理体制;再次,加强现金管理的宣传引导;第四,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