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与前海合作区的金融联动发展倡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6)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南沙新区与前海合作区的金融联动发展倡议

  南沙新区在金融产业的发展上重点强调建设现代金融服务区,定位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区,打造以航运金融为主的现代金融产业。目前经济发展思路与轨迹基本依赖经济特区的方式,依靠特殊政策、优惠政策,吸引金融企业。目前各地都在搞金融特区,甚至广州市也有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南沙的金融产业发展在缺少稀缺资源支持的情况下,处于被动局面。

  前海金融产业的发展则重点打造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窗口。目前,注册前海的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形成了专业化、差异化的金融产业集群。金融发展定位方面,承担包括先行先试、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国际化窗口、金融交易市场建设、深港金融合作区等重要金融功能。对金融企业而言,入驻前海可以发展金融企业总部、跨国企业供应链运营中心、供应链金融等。

  两地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一方面,在功能相近领域,存在稀有资源(政策)的竞争;但同时,作为地理上极为邻近、经济联系密切、同属于一个经济发展区域等,两者的合作空间巨大。但目前,两地间只有竞争、没有合理的协作协调,在整体层面上竞争带来了区域发展的负面效应和国家整体利益的损失。在协同、共同发展方面,两区的合作对于整个广东省乃至泛珠三角经济圈来说都是福音,减少资源浪费,共享政策红利。但如果协调不当,对立的态势也会使两区形成同业竞争、恶性竞争,在投资和政策上的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目前两区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两地的竞争存在不争的事实。一是都在打港澳牌,强调粤港澳合作,在争取港澳资源方面是竞争关系;二是都在强调现代服务业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两地在规划定位中都有大篇幅论述;三是都面临向中央争取政策的竞争;四是即使在相同的政策面前,争取投资者又是竞争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两地之间的竞争具有有利、合理的方面,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改革创新,创造更加和谐和完善的市场环境。

     为避免竞争的负面效应,合作机制的建设是关键。合作机制是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需要有主体来推动,且具有可操作性。合作机制实现共享政策“红利”,实现资源互补和产业协作,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建议应进行以下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一)由省级政府建立两个新区的上位合作机制。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常设的协同管理机构。借鉴国内其他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发挥省级管理部门特有的作用。

    (二)设立联席会议机制。两地间的协作发展是深度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也是相互的利益谈判机制。两地间的交流合作不能仅停留在高层会晤层面,应创建更为广泛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联席会议机制应包含4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行政长官会议;第二层次为理论研究层面,建立共同发展研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促进两地在产业研究和金融理论领域方面的创新研究;第三层次为执行委员会,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和政策制定与申报;第四层次为企业层次,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实现两地间资源的共享、互助。

  (三)构建产业链合作机制,促进金融资本在两地间的自由流通。两地金融产业间存在很大的互补空间,而金融资本能否自由流通则成为产业链完善的关键,加强对金融体制的创新研究,创建金融资本自由流通平台和机制建设,实现金融资本的互通互患。两地存在不同的区位优势和政策环境,“前店后厂”的模式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应用能有效的促进两地产业链间的协作与发展。前海“设店”,实现对在港人民币回流与投资;南沙“建厂” 推动实体产业的有效发展和实现航运金融的落地生根。

    (四)建立跨区创新机制。创新机制方面,南沙新区和前海合作区应联合提出自由贸易区的申请,两地的规划建设都围绕加强“港澳合作”的主题和发展“金融业”的思路进行,无论是在地缘上,还是在产业政策上都有很多的共通之处,例如,两地联合构建自由贸易区,可以充分实现资源互补和政策共享,增加自身实力,更好的促进港澳合作。共享政策“红利”是两地间合作的基础,两地在金融产业的发展上有很多共通和互补的地方,同样都依赖于政策扶持与推动。

  (五)建设多层次的合作平台。建立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和制度保障;促进人才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干部到对方学习、交流;实现人才网的相互贯通,分享两地人才市场优惠政策和信息资源。

  总之,在金融发展环境快速变化及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金融产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考验政府及专家学者的智慧。对此,依据上述思路的机制设计,需要各新区、金融界人士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思考、积极参与配合,集思广益,创新性地提出各项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