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7)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我省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求快速增加,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其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然而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进展极不平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仍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保障问题成为近年来被征地农民上访案件的主要诉求内容之一,不解决则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阳江市阳东县属于我省欠发达地区,全县农业人口约40万人,因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约3万人,调研组了解到该县于2008年6月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所占比例较低。统计至2012年底,该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约1000人,占全县被征地农民总人数的3%左右。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积压。统计至2012年底,全县共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5770万元,其中参保使用资金793.8万元,还剩下养老保障资金4976.2万元 。三是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差别较大。2008年制度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待遇约每月65元。2008年至2010年旧政策期间,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待遇约为每月100元。2011年执行新政策后,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养老待遇约为每月185元。

  阳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在我省欠发达地区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经调查研究,其成因有以下方面: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多。2008年6月制度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由于没有养老保障资金,其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制度实施后,由于政策的操作程序繁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筹集困难等原因,被征地农民难以实名参保,保障资金大量积压。2010年7月省政府出台新政策,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但实施中落实财政补贴比较困难。2011年9月,阳江市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列入征地成本,解决了资金的来源问题,但对之前的征地项目追缴资金比较困难。由于近年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变化较大,形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二)养老保障资金筹集难。执行旧政策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费用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经济收入低,对参保缴费个人负担部分承受能力有限。政府补助资金按2万人参保,选择60元/月档次计算,总计需要9000多万元,由本届政府财政负担有一定的困难。欠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据了解,阳东县征地项目涉及20多个村委会,仅仅有金村村委会利用留用地建设菜市场和临街商铺,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集体补助,其他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几乎为零。

  (三)被征地农民实名参保难度大。由于用地指标的限制,目前各地区征地工作普遍存在多征少批现象,按政策落实养老保障资金有限,因此存在征地项目涉及农民人数多,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民人数少的情况,在落实被征地农民具体名单的过程中会引发许多矛盾,造成目前大部分被征地农民无法实名参保,养老保障资金大量积压。

  为妥善解决我省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被征地农民应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近几年,我省欠发达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变动较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全部按政策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面临资金筹集困难。因此,建议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选择缴费标准高的档次。个人按最低标准缴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助其缴费高出部分,从而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仍应按照统筹地区各历史阶段的政策执行。为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建议我省欠发达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仍按照统筹地区各历史阶段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执行。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统筹地区政府可按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给予一次性的补助。政府部门在审核征地项目时,要严格把关,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应按征地项目涉及的所有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参保名单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议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依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按征地项目涉及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人数平均分配,为所有被征地农民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转移就业力度,让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后面临转岗就业问题,政府除了提供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外,还要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实行“四免”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转岗就业能力。要引导好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并采取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实现就近就业,让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五)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有条件的村集体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补助。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的现状,建议当地政府要指导好村委会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采用“反租倒包”、“土地入股”等经营形式,将被征地农民的剩余土地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政府安排的留用地要进行整体开发,提高农民在集体经济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用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从而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