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我省相互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

2016-12-16 02:21: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10)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开放我省相互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

  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的保险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竞争主体的99%都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制度尚未确立,相互制保险公司的市场实践仅仅停留在农业保险。

  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据了解,世界大保险公司中多数是相互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是保险业繁荣、成熟的重要因素。过于单一的组织形式不利于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据专项调研发现:目前,城市社会较高收入人群的保障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提供,占较大比例的中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人口,受限于经济条件,主要依赖社会保险提供的基本保障。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险基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在现有国力下,很难把老年护理和老年关怀纳入社会保险。股份制保险公司基于其营利性原则,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身体健康、年龄不大于60岁的特定人群。在此情况下,借鉴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经验,通过发展相互制保险公司来弥补社会保险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不足,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责任过大、负担过重的压力,而且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关系,对于促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自1756年世界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英国出现,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互保险制度已经相当完善。相互制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就是保险人。其经营目的是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追逐利润。相互保险具有道德风险小、保险费率低、筹资渠道广(保费可以是投保人缴纳、集体支持、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经营稳定等优势。相互制保险公司多以特定行业、区域互助组织的互助保险为基础发起和发展。早在十八世纪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就由政府支持建立了各种全国性的互助保险机构。目前,日本全国举办互助保险的组织团体已达两万多家,几乎渗透到了各个领域。亚洲9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有8家都是日本的相互制保险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互助保险在不同行业或地区有过不少的探索和实践:如工会系统举办的职工互助保险、农业部主管的渔业互助保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以广州市总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计划为例,目前在保职工约76.9万人,累计补助5.02万人,补助金额逾1.7亿元。该计划在帮助广大基层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以社团形式开展的互助保险活动层次较低,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监管;险种有限,风险保额低,难以满足基层群众的保障需求;资金运作渠道有限,难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经营模式分散、孤立,经营规模小,有违保险大数法则的经营原则;缺乏专业人才,专业经营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相互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和发展。2005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是以黑龙江垦区农业互助保险为基础筹建。

  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的广东,常住人口超过1亿,外来人口超过2000万,老龄人口超过1200万,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之首(2012年广东省GDP总值5.7万亿元),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外向型见长的优势正在弱化,随着经济增速减缓(2007年以来,广东省GDP增速由14.9%一路下降至2012年的8.2%),收入差距扩大和老龄化社会的日趋严峻,广东省已经进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的高风险转型期,将长期面临发展经济、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多重压力。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说:“广东近代以来就是开风气之先的地方,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发挥着排头兵的作用”。大胆推进相互保险参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中国保险市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广东省具备内在要求、外部条件和先行一步的政策环境。

  为此,我们建议:

(一)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以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为契机,把开放广东省相互保险制度试点纳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全会决议的重要举措,尽快立项启动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促进完善我国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深化社会保障改革。

(二)科学发展,统筹资源。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下,筹备成立广东省相互保险促进会,调查研究我省各类互助保险实践的现状,协助行业、街区、乡镇有序成立各类社会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老龄委和社区居委会在群众性互助组织中的作用,为发展相互制保险公司创造基础条件。

  (三)明确定位,赋予使命。在中国保监委广东监管局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相互保险发展的经验,在条件具备时成立广东省相互保险公司,整合我省已经开展的互助保险业务,重点开发服务城市中低收入阶层、老年人群的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农村延伸。发挥相互保险在加强社会保障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宣传,倡导互助。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相互保险的知识和理念,让公众了解相互保险,培育全民互助的社会风尚,构建更加稳定、信任、互助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