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36)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我省经济引领全国二十余载,民营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与江苏、浙江等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后劲略显不足,亟需在政府层面上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更加适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权力集中的问题仍然突出。2012年末,国务院将我省列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但落实还不很到位,有些地方将政府的行政管理改为行业管理,实施变相收费,使原来企业要支付的政府管理成本转移到会费上;有些行业,如教育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将行政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但是实际操作中实行“同意备案”和“不同意备案”,实际上相当于审批。

  (二)现行金融体系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目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际资金成本相差可达十倍。“大银行对大企业”金融体系的格局无法撼动,而“小银行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远未形成。民间借贷供求旺盛,但民间金融依然缺乏合法身份。虽然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在政策上已经没有障碍,但准入门槛过高,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多,手续复杂等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政策创新力度和社会评价体系的滞后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利。相比内地,我省曾是创业的乐土,但是近几年有成为企业成长过渡地带的趋势,一旦做大则迁移它地。政府宏观层面对企业管理和扶持政策滞后是重要原因,这已经使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势头落后于江浙两省。

  对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不利的社会评价体系主要包个括两方面:一是对政府政绩的评价体系。做扶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在政绩上体现不出来,政府官员往往没有积极性。二是对民营企业社会地位的评级体系。现在所有的社会指标都是让大企业越来越大,小企业无法生存,不能形成大小企业共存的生态链。

  二、优化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及对中小微企业分类指导扶持的建议

  (一)深化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规范服务型政府的职责范围。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中小微民营经济的行政干预,还民营经济公平地位。在新一轮改革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对经济运行的不利影响。

  (1)前置审批要充分信任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各种划分过细的职业范围和各种名目繁多的“持证上岗”的职业资质认证等造成的不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问题。

  (2)成建制地将审批集中到办证大厅,避免暗箱操作和寻租现象。要把政策制度的玻璃门敲碎,具体就是全面公开化、信息化、公开化。要减少政府干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流程,比如现在的网上办事大厅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3)对必须保留的审批权力加强行政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在执行审批放权过程中的偏差,保留必须的审批权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和建设正确的官员政绩评价体系,充分尊重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贡献。

  (1)彻底打破唯GDP论的政绩考核指标。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光要宣传,还要与政绩挂钩,与就业挂钩,把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升到和计生、维稳等工作同等位置,一票否决。

  (2)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评价不应以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应该以促进就业和内需为指标。同时要建立企业信用公开制度,将行业协会的建设与企业的信用建设相结合。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对那些不守信的企业和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让他们暴露在阳光下,对他们提高门槛,不得享受优惠,限制进入某些行业。

  (二)加快金融创新步伐,解除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抑制。

  1.进一步放宽对民营金融机构的限制,鼓励其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让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合理的资金价格。

  2.应对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制定切实的针对性措施,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要重点将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作为金融创新改革的风向标,并鼓励向更高级别的金融形势转变。

  3.在银行系统对个人信用登记评估的同时,建议建立和完善我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诚信体系,并将企业主个人和企业信用统筹测算,以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问题。

  (三)体现政府针对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解决市场失灵中应有的责任,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扶持。

  1.按照企业的规模,生产要素密集程度及生产对象来分类扶持。要把握企业成长从微——小——中的阶梯式发展规律,对企业类型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不同的扶持导向。按照规模来分:中型企业以创新、成长为主,争取成为支柱企业、大型企业,带动更多企业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小微企业以就业为主,目的是提供多样化服务,让财富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

  2.对资金支持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各种市场资源多种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尽可能减少直接补贴,更多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应审慎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于必须政府给与直接补助的,要建立客观化标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明确投资方向或投资领域,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干预具体投资活动,建立政府项目管理机关监督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国有公司等,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国有公司等来选择需要扶持的企业,最终达到由企业来监督企业,市场来选择优胜者的模式。

  3.发挥不同类型的现有企业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带动支持作用。发挥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大企业往往能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成长。若能成立国有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的大型行业企业来做资源整合,采取参股、控股、产业链配套,长期合同等多种方式把中小企业粘合起来,形成产业集群,捆绑式发展,国企民企共同进退,一个带动一大片,不用政府的支持都能将中小微企业做起来。这符合国家关于混合制的发展方向,也打破了国进民退的说法,形成国企民企共同成长的局面。

  4.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进行准确定位并下大力气予以改变。一是地方政府大力发展高速公路、铁路、城际铁路、信息高速公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零库存化、减轻物流成本。二是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制定出好的对策高效率的用地,比如政策层面借鉴外省市的制度,如地票制度。三是充分借鉴一下外省市的经验,开发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四是要尽量减低政策弹性,对确有必要的要尽量公开决策过程,保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要对工业园区最好实行专项管理、垂直管理,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

  5.要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分类管理。一是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技术型企业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这种培养一定要与企业生产相结合,由政府出资开办免费就业培训,或者培训后政府给予培训补贴等,减轻用工荒的影响。二是在审批环节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减少企业行政成本;在优惠政策方面,加强信息互联互通,避免一个项目重复申请补贴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