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率先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01号
案由:关于广东率先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营商环境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和积聚的效应。率先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在法制的推动和保障下,与国际营商环境的透明度和便利度接轨,率先建立符合全球发展趋势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率先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广东正处于转型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创新是未来广东发展的巨大动力和根本需要。率先从全球化重点涉及的投资、贸易、环境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着手采取改革和创新举措,有利于培育我省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对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意义重大。
一、广东营商环境现状
长期以来,我省不断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行政透明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居全国各省市首位。
我省已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贸易往来关系,前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100多个,对外投资遍布9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74家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64个项目197项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数量居全国前列;10409家企业的17972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品平均采标率超过80%,居全国前列。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总量约为3.88亿吨,为全国最大的区域碳市场。截至2013年9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62件;全省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27382件,涉案金额达13.5亿元。
二、广东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尚无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
存在内、外资不一致,投资准入门槛不够公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尚有待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二)离高标准的技术标准体系尚有一定的差距
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省不仅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面临的技术标准争端有增无减,部分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也受到明显的战略遏制。另一方面,CEPA实施以来,一直存在着“大门开,小门未开”的突出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粤港澳市场在准入资格、标准互认领域、服务贸易最低标准、专业服务的行业规管对接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尚未建立市场化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广东是“十二五”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最高的省份,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也在全国处于较高位置。长期以来,我省通过行政主导的手段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行政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广东作为国家低碳试点省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不足
在司法方面,据统计分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平均在3万元左右;省内调研发现,我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金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下,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较低的违法成本导致侵权行为依旧多发,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与发达国家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分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局等,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一定程度的信息不通、力度不均。在行政执法方面,我省各地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通常存在人力资源、经费资源紧张的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成效。
 
办法:
三、关于率先构建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措施
(一)率先实行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
广东应率先采取“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实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并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探索制定全省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核准、审批改为备案制。逐步尝试对铁路、石油、电信等领域放宽限制。实行宽进严管的投资管理制度,将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包括建立投资主体告知承诺、备案信息网上公示、信息沟通协同监管、备案机构定期核查、以及适时启动审查机制等机制。
(二)率先建设完善的国际化技术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被公认为是建立技术壁垒、抢占国际市场的利器。我省应当在主导制定国内、省内标准的时候,本着凡已有国际标准,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标准;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标准并贯彻实施。我省还应当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协调企业在同行及上下游产业之间发展并强化积极健康的竞争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参与渗透,从而为破除新贸易壁垒、争取未来主动权创造先机。
(三)率先建立市场化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目前,我国乃至全球对碳排放权配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统一的交易制度。我省在开展试点的同时,要学习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对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文件制订工作,争取广东试点经验成为国家的标准。应加快碳交易产品创新,加快发展碳金融,拓展碳交易的金融服务功能,培育碳金融服务机构。同时加快与国际市场衔接,最终实现国内互联互通乃至全球互认互通。
(四)率先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极强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建议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决议为契机,积极争取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法院试点,依法加大司法审判的赔偿、刑罚力度。建议我省先行先试,成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努力与国际发展趋势和方向靠齐,用严格的标准开启严格的执法、监管、处罚和问责,力争将我省打造成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最有力的地区,创全国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