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率 实现我省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09号

案由: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率  实现我省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意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指将进入下水道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初降雨水、工业废水)等混合污水根据利用途径的不同,以达到或好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杂用水标准(或相关规定)为标准,进行二级常规与深度处理,去除水中漂悬浮物质、有机物、有毒有害物及某些重金属离子等杂质,经消毒后水体无色、无味、水质清澈透明,应用于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市政景观用水、消防补给水、水冷却循环补充水、冲车用水等等,这种污水再生后可利用的水即是中水。简单来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就是在城市污水处理的基础上,对污水处理后的出水,再次(按使用标准不同)进行深度净化,但这种净化的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要求,因此,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成本比使用自来水低很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处理后的中水,水质优于污水处理后的出水,低于自来水水质。

我省由于城市居民用水量大,雨量充沛,因此城市污水总量非常巨大,据广州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统计,仅广州市目前每日污水处理量就超过500万吨。水资源本身就具有净化可再生的特性,城市污水是水量稳定、供给可靠的一种潜在的水资源。因此,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市缺水的有效途径之一,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

大力提高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对我省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作用巨大,既可以有效地利用和节约有限的、宝贵的淡水资源,又可以减少污水、废水排放量,减少水环境的污染,还可以缓解城市下水道的超负荷现象,减轻自来水生产供应的压力,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广东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既是节水治污的一项有效举措,同时又是水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功能性朝阳产业,理应在我省全面推广应用。另外,国家政策法规也对全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国家配套文件规定,到十二五末,全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必须达到20%,我省仅深圳达标。因此,我们建议提高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实现我省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二、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

经调研发现,我省除深圳在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方面做的比较好之外,其他大部分城市对中水回用积极性不高,利用率低。

以广州为例,广州现有38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总计达465.18万吨/日,这些经过处理后的中水,总量非常巨大,但是实现回用的,仅污水处理厂厂区自身回用了一万吨/日,还有少部分经过进一步处理投放到景观河涌与湖泊外,绝大部分都直接排放到江河里了,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广州市市政用水量却大量使用自来水,高峰时期占到自来水总量的20%,供市民饮用的自来水处理要求高,而市政用水的要求标准低很多,因此市政用水直接使用供饮用的自来水,本身就是巨大的浪费,另外,也给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水质性缺水严重的珠三角其他城市,在污水处理后中水利用方面,也都非常低。东莞市2006年规划再生水利用工程10万吨/日,首期5万吨/日,需要投资1.3亿,但是管网建设由污水厂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企业无力解决,中水利用最后不了了之。

深圳市由于非常重视中水回用,到2013年深圳市已经实现污水处理后再生水利用率达35%。深圳作为一座严重缺水的城市,约80%城市用水需要从市外引入。近年来,深圳特别重视被誉为城市“第二水源”的再生水利用。并利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深圳召开的契机,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目前,深圳市用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内生产自用水、市政绿化和环卫用水,每年节约水资源达350万立方米。此外,不断扩展再生水使用范围、扩大使用量,积极提升再生水生产与输送效率,每天累计为深圳河、大沙河、福田河、新洲河等大运场馆周边河道补充再生水40万立方米。总体利用率已经达城市污水处理后再生水总量的35%。

办法:

三、提高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的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规,完善配套政策,为我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都对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我省应该制定和完善污水再生利用的有关配?政策法规,加强行政管理,使我国的污水处理回用有法可依,促进我省污水再生利用。

(二)统筹规划,推进管网建设,从中长期城市发展规划上重视污水再生利用

政府要把再生水利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当中,进行统筹规划,并大力推动配套管网建设。管网建设资金,应该作为市政建设的一部分,由财政拨款为主。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重视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再生利用重要意义的宣传工作,消除人们在使用再生水问题上的心理障碍,充分利用媒体做好相关公益宣传。同时要使公众意识到水危机的严重性和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性,从而增强节水意识,自觉支持污水再生利用的开展。从领导到市民,都应该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珍惜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四)制定合理的中水指导价,加快建立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机制和价格激励机制,以优惠的价格政策鼓励使用再生水。

一个合理的水价可以有效地推进中水的利用,中水自身价格的制定非常重要。加快建立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机制和价格激励机制,制定相适应的水价格体系和政策,我省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后中水都还没有定价,建议由政府制定指导价,实行按质论价,保证再生水的价格大大低于自来水的价格,以优惠的价格政策鼓励使用再生水。北京市的再生水政府指导价为每立方米一元,此价格仅相当于自来水价格的20%,因此市场竞争力强,用户乐意使用污水再生水。由于我省自来水价格比北京低,建议再生水定价参考北京做法,为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的20%左右,总收费不足再生处理与运营总成本的,由政府适当补偿。

(五)奖惩结合,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后再生水,适当给予政策扶持

由于管网建设的限制,污水处理后中水利用需要考虑距离效应,在一定的范围内,铺设再生水管网与中水利用能达到最佳效益,同时也为了再生水有市场,不至于浪费自来水,因此可以参考北京和浙江部分城市的做法,强制污水处理厂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水量大、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某些行业,必须使用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也禁止自行从江河取水。对于使用再生水的企业,建议给与一定的激励措施,比如给予一定的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等。

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投资,对再生水的生产运营企业在信贷、税收、电价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确保再生水企业的运营进入能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