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14号

案由:关于加快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根据调查,目前我省行业协会组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行业分布态势:是涵盖面不断提高;行业协会作用在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开拓行业市场、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协调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难以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历史毕竟短暂,行业协会外部发展条件不很完备、内部生长因素不很成熟等种种原因,行业协会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或薄弱环节,特别是行业协会的职能开发方面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的结论是: 行业协会是生产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是行业谋取和增进自身共同利益实现自我管理推动共同发展的主题平台;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必要中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应尽快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完善行业协会职能,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从问题的主导方面出发,我们建议尽快完善阻滞其发展的内外部条件 ,努力为行业协会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协会不断加强组织与能力建设,切实做到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以实现民主管理吸引行业群体的拥戴,不断完善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构成的市场经济管理三大支柱体系。建立由市场决定效率、政府主导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我省行协会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行政化倾向较明显。早期成立的一些官办的协会行政化倾向明显。

(二)管理体制不顺畅。行业协会涉及政府的民管、财政、发改、劳动、市监、社保、海关等诸多部门,各自负责相关的监管、扶持等职责,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缺乏强有力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最大限度的合力,在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职责界线不清、推诿现象,一旦发生问题,首先是往民管等部门推,民管部门感觉非常无奈。此外,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协会在面临一些问题时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协调解决。

(三)行业协会管理职权不完备。由于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等方面能力较弱,加上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力、公信力不足,大部分行业协会未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应尽快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方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四)代表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布局不合理。比如深圳,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份仅有自发的民间行业协会417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相比,行业协会的发展相对较慢,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够宽。又如梅州行业会只有45家,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五)内部运行机制不合理。一些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行为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社会公信力不高、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协会的职能发挥和日常运作主要还停留在信息交流、岗位培训等极其有限的范围等。与上海等兄弟地区的行业协会走出国门往国际化方向发展相比,我省在本土化、区域化方面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六)法律法规建设和现行法规修订滞后。

(七)理论研究薄弱,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与丰富多彩、百花齐放的实践探索相比,有关方面对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配套政策迟迟没有出台,许多好的经验没有得到广泛推广。此外,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也不够。调研中我们发现,行业协会的许多专职人员对1999年以来实施的《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及针对行业的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所知甚少,而普通的会员单位对这些政策规定以及作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更不清楚,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做得还不够,而这也是导致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政策的了解把握是做好工作的首要基础,如果连了解都还是个问题,那么贯彻执行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八)监管力量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以发展比较成熟的深圳为例:目前,市民管局共设3个处:综合信息处、登记管理处、执法处,共有28个编制(25个公务员编+3个雇员编);10个区(功能区)民管机构和人员情况为:共有专职在编人员17人,1个区平均不到2个编,其中盐田区有机构无人员,坪山和大鹏新区没有专职人员。这些有限的力量负责全市6012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417家)的监管、执法、年审、综合评估等大量的工作。这些有限的力量只能疲于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影响到某些工作的正常开展,比如:基础性数据难以统计、无法安排对协会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管;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执法需要2个人才能开展,而目前市民管局执法处编制是5人,但实际到网工作的只有3人。今后,随着一业多会、设立门槛降低等政策的实施,社会组织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民管部门将面临更大的人员力量的压力。

(九)交流沟通平台缺乏。不同区域、不同协会之间缺乏交流学习。我省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之间也缺乏沟通交流和经验推广。

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2)市场机制发育缓慢。(3)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办法:

二、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职能的若干建议

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起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规范化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推进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经验,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职能,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 

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问题的政策法规研究,明确行业协会的组织系统、职能定位、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运作,建立协会的退出机制,从法律上推动行业协会进入角色,开展行业服务,实行自律性管理。要在逐步建立地方性的行业协会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我省行业协会条例。政府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落实措施,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协会的会费、税收、编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为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解决后顾之忧,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给行业协会一些扶持政策 

政府要为发展初期的行业协会多给与帮助和支持,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和发展空间。主要包括: 1、增加拨款补助经费,或者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采取购买服务,按照协会的能力,通过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名牌评选、发放生产许可证、企业技术改造鉴定、科研项目鉴定等方式增加协会经费。2、在制定相关行业协会的法规制度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的意见与建议,从政策上保证方向的正确性,为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3、按照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政府将越来越多地从自己不能干、干不好的领域退出 ,“让位”于协会,“让位”于市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授予行业协会一些职能,特别是政府不便管的职能,比如,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质量的评定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事务的,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三)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整合、检查、退出等机制 

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本行业的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并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使各行业协会在数量、结构、布局等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际的需要,可以将行业细分,研究深入,提倡引进市场化的竞争机制,鼓励行业内部的竞争,由企业会员来评判决定其优胜劣汰。 

要鼓励和支持优势行业、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中、小类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对业务范围宽泛、行业特点不明显、难以发挥自律作用的行业协会,应劝其申请注销或重新界定业务范围和行业特征,协会申请更名;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特点也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经过梳理,进行细化;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重组;对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和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以及违规违法引发严重“副作用”的行业协会,启动退出机制,依法解散和注销登记;对需要建立、目前尚未建立行业协会或数量不足的行业,要有计划地鼓励有关经济组织发起组建行业协会,从而形成有利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体系。 

(四)推动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扩大行业协会社会影响

政府应通过政策、监管等手段推动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协作、民主协调、民主理财的新会风,实行自律性管理;强化理事会集体领导作用。创造理事参与协会议事活动条件,凡重大事项都必须通过理事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民主精神,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加强行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建设。按照勤政、高效、精干、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内设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倡导开拓、进取、创新,立足于有为有位、多办实事;引进高素质专业人员,吸引高素质人才,形成行业管理、技术研发、政策研究、服务咨询等多层次的才人架构,提高行业协会的人员素质,以及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调研课题任务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引导行业协会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和外地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会员办会、服务立会、经济强会、人才兴会”的办会思路,坚持“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的“三为服务”宗旨,贯彻“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工作人员、自筹经费 、自理会务”的“五自原则”,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五自活动方针”。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搞好,尽早完成向真正自律中介组织转型,真正成为服务企业、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对一些运行健康,发挥职能较好的行业协会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交流,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推进协会之间相互学习,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