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17号

案由:关于建立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案由:

近几年,环境保护问题成为各种媒体和民众的热门话题,如何处理好生活中产生的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是保护环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广州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省内其他地方还没有明确的开展。从广州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设施、民众意识等各方面因素,令垃圾分类之路举步维艰,其中的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状况更不尽如人意。因此,从全省实际出发,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善的有害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就显得十分紧迫。

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足。近年来,从国家到各省直到市县、镇村,大范围地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部分城市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分类与处理,却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明确的建章立法。

(二)宣传力度不足。由于政府的宣传与指引不足,大家对什么是生活中的有害垃圾也不大清楚,导致了市民在响应政府号召进行家庭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并没有重视有害垃圾与其它可回收生活垃圾的区分,也没有细致地把有害垃圾筛选出来。

(三)分类开展不足。在城管环卫部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时,并没有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收集,也没有进行分类运送,反而只在垃圾中转站进行汇总,与其它已分类生活垃圾混装处理,令市民所做的垃圾分类也白做了。

(四)财政扶持不足。各地政府由于财政等原因,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仍然停留在销毁和填埋两个主要途径,未能引入灵活高效的、可循环处理产生效益的处理模式。各地屈指可数的具备处理能力的特种民营企业,也因为政策扶持不够、政府配合不足,造成了亏本运作,越运作越亏本,最后纷纷倒闭或转营。

办法:

二、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制定具体且可操作实施办法,清楚详细地给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特别要重点标示有害垃圾的范围和种类。通过法规形式规范人们对待有害生活垃圾的行为,提高意识,形成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把有害生活垃圾交由相关机构集中处理,以达到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

(二)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角度广泛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同时,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让宣传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印制和派发宣传资料,使垃圾分类处理深入人心,让大家认识到这项工作与自身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提高自觉做好垃圾分类的意识。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细化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器具设置,并明确地进行标识。在公众地方、居民小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酒店等地方,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的垃圾箱,居民家中产生的垃圾也可用红、黄、蓝等不同颜色袋子区别分装。环卫部门收集垃圾时要分类收集转运,转运车辆也可以设置分格存放不同类别的垃圾,不能把有害垃圾进行混装收集转运。

(四)建立奖惩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有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条款,在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支持和落实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循环处理的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等进行奖励,对不依法进行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分类的现象进行曝光和处罚。对有害垃圾回收,例如电池等小件物资,也可以采取购买时收取一定的押金待交回废旧电池时返还,或对主动交到商店回收时给予一定的奖励金等方式,来提高回收率。

(五)实施政府补贴制度。一方面,应该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解决目前只收不分类、回收处理企业少的困境;另一方面,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程序进行打包招标购买服务,并大力扶持相关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可回收处理,抵销企业的部分成本。要让垃圾回收处理的企业有一定的利润,有发展壮大的空间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