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21号
案由:关于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建议
提出人:李光霞(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经济发展开始出现突飞猛进,全球职业卫生领域发生过一件极具时代意义的事情,那就是1994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北京召开了职业卫生合作中心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27个国家和31个合作中心,以及国际劳工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卫生组织全球战略建议书。会议确定了劳动卫生是一个“重要问题”,是每个工人享有最高而能获致的健康标准的基本权利,应该保证世界上所有工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就业形式或劳动场所的规模或位置,都能享有职业卫生服务。中国作为主办国,参加了该建议书的签署,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建议书的认可,并将为达到上述目标而努力。
广东省是制造业大省,其工业类型涉及鞋业、家具、五金、化工、服装、玩具等几乎所有行业,无论企业数量还是劳工队伍都非常庞大,劳工主要来自于全国各地,尤以广东周边省份为多,其特点是年轻、流动性大、低文化比例较大、自我安全意识较差。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引进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我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进了许多过去未出现过的职业危害,出现了许多未曾遇见过的职业卫生新问题。由于企业投资来源不同,在经济实力、管理模式、价值取向等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对职业卫生方面的重视程度也相差很大。具体为:(1)生产环境防护措施:大型企业、有实力企业、欧美客户企业较好;(2)作业环境:申请做作业环境检测的企业比例较低,约不足5%,但合格率较高,尤其是化学品;噪声超标率较高;(3)职业健康检查:申请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比例不足1%,劳工检查覆盖率不足也不足1%;(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申请此项工作的比例更低;(5)职业卫生培训:几乎所有企业都会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但针对职业病的技术培训却极少,覆盖率不足1‰;
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使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职业卫生服务是最好的贯彻和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好的卫生保健、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劳资关系对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劳工队伍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办法:
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每个企业、每个劳动者都知道这部法律;宣传形式可包括电视、电台、报纸、免费小册子等。必须通过一切途径使每个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知识,途径包括政府机构的宣传、讲座、免费培训、宣传手册等,还应该鼓励、督促企业进行相关的培训。鼓励企业把职业卫生内容纳入企业文化。
二、加强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机构能力
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反法律的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对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目标要起到关键作用。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技术保障就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因此,必须加强服务机构建设,使之能达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人员、物质、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明确努力目标,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标准
要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首先要明确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差距,这样才能找到努力的目标;职业卫生需求和满足这种需求的愿望和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何缩小这个差距直至消灭这个差距正是我们在达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
“每个工人享有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的基本权利,应该保证世界上所有工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就业形式或劳动场所的规模或位置,都能享有职业卫生服务。”是“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基本标准,他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体的内容是不同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精神,我省应研究制定“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标准和计划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