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41号
案由:关于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建议
提出人:李小梅(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13年2月,省民族宗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宗发【2013】15号文),提出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妥善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问题,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避免出现“批而难建”现象,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促进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着较高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热烈拥护。但从近一年来实施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基础还欠缺,涉及面又广,实施起来困难不少,单靠哪一个部门都勉为其难,需要多个部门合力推进,特别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才能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办法: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规保障机制
适时修订《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在有关条文中列明“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考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需要”,如第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加入“保障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第二十一条:各类专项规划应加入“宗教”。在法规层面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到城乡规划中来,指导各地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考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需要,使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法可依,为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提供法规保障机制。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涉及规划、用地、建设、环保等问题,组织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单靠宗教事务一个部门难以执行,省、市、县、镇各级应建立政府牵头,规划、国土、建设、宗教、旅游、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轨道上推进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改变目前一些难建、乱建、违建等现象,更好地促进城乡基本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树立城市发展新形象。
三、强化督导落实机制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事关党的宗教工作的新形象,敏感性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平稳顺利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对于落实宗教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应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纳入到各地城市和乡村发展建设的考评体系中,促动地方政府重视抓好这项工作。亦应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组织相关机构和有关界别人士开展专项巡查,在编制规划、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等环节加强督导落实,保障《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执行到位,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序进行,努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我省宗教工作的新格局、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