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44号
案由:善用社会资源,政府多鼓励及支持民间企业,兴办社会企业之建议
提出人:陈荣濂(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社会企业这个词对于广东省来说虽然算不上新鲜,也算不上认知深入。什么是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使用商业模式和机制解决社会问题,介于公司和传统非营利组织之间,实际上更倾向于前者。它不是纯粹的商业组织,也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部门。社会企业通过企业策略以及商业运作实现社会目标,其收益主要用于促进小区、弱势群体以及本身的发展和投资,他们重视社会价值而非最大的经济利益,其原则是助人自助。例如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或产品、为弱势社羣创造就业和培训机会、保护环境、利用本身赚取的利润资助其辖下的社会服务等。社会企业所得利润主要用作再投资于本身业务,以达到既定的社会目的,而非分派给股东。二十一世纪,社会问题已成为商业机会和追求成功的动力,作为独特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正逐渐走进小区,走入弱势社群的生活中
一、 社会企业的背景
随着时代发展,企业们家不再满足于单纯的经济回报,希望借助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也试图摆脱对传统捐款的依赖,谋求可持续性的收入来源。慈善公益,既不能寄望于道德的影响力,亦不能将全部寄望于政府,因此,社会企业这个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鲜事物在中国应运而生。
社会企业在中国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专家还是实践者对它都没有一致的定义。然而,社会企业的概念在非营利组织中有相当大的知名度而且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其他领域人员的关注。社会企业在中国已被视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中国应该根据国情建立自己的社会企业制度,做出更多努力以鼓励社会企业家。
二、 社会企业的作用
1. 社会企业这一新颖的模式之所以会被引入中国,正是
为民间公益机构在生存和发展遇到资金大难题。社会企业的优势是在于自己“做生意”之余,既可以关顾小区弱势社群,又可以帮助政府在其职能难以覆盖之处,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并且,在慈善捐助、救灾救济等社会企业或许比政府更效果。有研究指出,中国目前的状况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其实更适合引入社会企业作为政府的公益解决方案,增加就业率。
2. 社会企业一方面在倡导以新的消费模式,鼓励公众多
参与到有意义的消费活动中,又令他们可以参与到公益活动中。另一方面亦帮助到有需要的弱势群体积极投入社会,恢复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尊严,同时也健全人人平等,接纳,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意识。
3. 小区目前是社会服务需求最大的社会市场,社会企业的商业性可以极大地在中国现阶段环境下发挥其激励作用,从而吸引大量资源来服务于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满足小区的需求,促进小区发展。
办法:
三、 建议
社会企业现仍处在我国的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的进步及发展空间,它需要更多的外部资源支持,外部支持的主体包括政府、商业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小区和公众等。我们必须紧紧把握这一时机,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家投身于社会企业中,兴办社会企业,进一步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1. 政府的支持及引导。在外部支持体系中,尤
其是政府的支持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希望政府引导成熟企业资本参与社会公益,同时对传统社会服务单位提供商业策划及支持。另外,还建议政府普及宣传社会企业概念,以及举办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人才培训班,建立长效社会企业人才培训体系。
2. 增加企业之间的合作性。兴办社会企业的最终目的是集合社
会资源,善用社会资源,当然少不了增加社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性,另当地平均每3个人就有1个人得到社会企业的帮助,例如增加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这样不但为社会增加就业率,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大大提高了社会企业的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3. 借鉴香港的社会企业经验。广东毗邻香港,可以借鉴香港社会企业的丰富经验,大力发展社会企业。具体发展建议包括:设立社会创投基金,为社会企业资助社会企业提供慈善创投方面的支持协助创新的社会企业在香港发展,鼓励残疾人士、更生人士等群体创业;落实发展社会企业的方针;培养与吸纳年轻一代的社会企业家;建立及完善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