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45号
案由:关于加大对我省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陈明烈(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发展学前教育与成为国家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 为了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但是由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距离在不断拉大。如湛江市,虽然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并把学前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出台《湛江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激励机制方案》,建立了学前教育发展激励机制,至2013年上半年各级财政对城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奖补,投入资金达1.2亿元。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目前全市农村91个乡镇(含街道办)还有17个乡镇(含街道办)未建起中心幼儿园。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及不均衡,省市一级幼儿园基本集中在城区,无证办园数量多,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不到30%,民办园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无证上岗保教人员还占近20%。可见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民办幼园所的管理、服务不到位;教师待遇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
为此,特建议如下:
办法:
一、加大投入,形成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省政府应将学前教育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加大财政预算,对欠发达地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除了政策上扶持外,在财政资金上也要给予倾斜性支持。以加快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
对民办幼儿园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农村民办学前教育。要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事业。对于具有较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社会信誉良好、办园规范的农村乡镇民办幼儿园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激励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积极性。拓展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二、统筹规划,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
要把幼儿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形成一个县(区)建立三到五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到两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委会都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使学前教育覆盖到最基层的农村。
三、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精神,对民办幼儿园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税费征交、师资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对不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限期整顿;对无证办园的要坚决取缔,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要严格园所校车资质审查,确保幼儿接送车辆步入正规化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教育、专业素质高的幼教工作队伍是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应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针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师资的严重不足,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各种渠道定向培养幼儿教育师资,帮助解决师资不足困难。各类师范院校要有计划地开设相关学前教育专业,以确保学前教育有足够的师资储备。将幼师录用纳入每年教师录用工作计划,逐步使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以解除幼师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