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47号
案由:关于减免文化企业税费 扶植文化企业上市的建议
提出人:欧阳祥山(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文化产业作出明确指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根据这一决定,可以预见,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机遇。
早在2010年7月,《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就已经出台,纲要提出,到2015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5%;到2020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使我省成为国内主要的文化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
现实情况是,众所周知,“投入多、回本慢、盈利难”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难题和瓶颈。有的文化产业园投资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多则数十亿的也有。但由于投资巨大,很多文化产业园目前能维持收支平衡的已经很不简单,多数园区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尽管各地也制定了一些对文化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但很多没有落实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文化企业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费优惠。所以我建议将原有的对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重视并落到实处,另外给予一些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文化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积极扶持文化企业改制进入资本市场发展。
办法:
为此,我建议:
第一、降低或取消印花税。我认为,印花税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印花税直接对交易行为进行征税,而根本不考虑投资者是否赢利。比如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有的价值昂贵,流动性极差,在交易的过程中却要交一大笔印花税,文化企业在经营中并没有获得多大利益,挫伤了文化艺术品交易的积极性,遏制了其流动,另外有很多艺术品干脆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直接偷漏税。如果能够让利于文化企业和艺术品持有人,降低甚至取消印花税,无疑对鼓励投资交易、公开交易大有好处。所以我建议取消印花税。
第二、降低或取消部分文化产业投资的土地增值税。据我调查,有企业将土地、房产等资产直接投入到旗下的文化企业,由于这几年土地、物业等资产增值,在工商变更时,按照税收政策,需要交一大笔土地增值税。这样无疑加大了文化企业投资的成本,会挫伤企业投资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制约企业转型,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真金白银”扶持龙头骨干文化产业企业。在培育龙头骨干文化企业方面,省政府应该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品牌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对于投资巨大、近期又不能盈利的文化骨干企业实行重点帮扶,真正将政府文化产业资金用到刀刃上,让骨干文化企业得到了“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为骨干文化企业落实好扶持与优惠政策。政府要建立骨干文化企业“联络员”制度,文化、税收、工商、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都要委派专门的“联系员”,上门送政策、送信息,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切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真正健全和完善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确保我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和目标任务到实处。
第四、扶持有特色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至2012底,全国已有30多家文化类公司在A股上市,总市值超过2000亿元,约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1%。而我们广东省在这方面尚大有潜力可挖。尽管在《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就已经提出了“扶持有特色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但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政策支持,对文化企业股改上市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也还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更为优惠的相关配套政策,在为文化企业上市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等诸多方面,做的也还不够具体。目前A股IPO暂停以后,国内新三板启动,PE、VC等各类投资商以及券商都纷纷转战“新三板”,各种类型的文化基金也风起云涌。深圳文交所作为国家2011年认可的“文化新三板”也正式开始启动,广东省文化企业在深圳的“文化新三板”上市有天时地利之便。所以我们必须抢抓机遇,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学习交流文化企业股改上市的成功经验,表彰新上市文化企业,加快我省文化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文化领域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