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49号

案由: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建议

提出人:孙平(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内容

平安广东建设少不了平安校园的内容,在建设平安广东的时候,我们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打击犯罪上,更要考虑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完整性的建立。在社会安全防控体系中,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一段时间以来,在平安校园建设中,我们过于注重学校的外部环境优化,但是对学生进行以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不够,许许多多曾经发生的与学生相关的案件,学生并不关注、不关心、不知晓,许多学校对安全警示教育重视不够,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案件封锁消息,学生自护自救常有失误,使得各种各样的同类案件不断发生在学生身上,如传销拘禁、群体溺亡、消防事故、网络暴力、暴力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我们不希望云南的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不希望上海某大学4名女生被大火吞没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更不希望看到2012年6月的11天中有10名广东的学生群体溺亡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以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年轻,自然没有社会经验,因此对事物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学生们的认识往往过于感性。特别是作为年轻人对一些突发安全事件缺乏认识,甚至有些事情从来没有听说过,所以要想得出合适的判断也确实勉为其难。社会经验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学生们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以为自己什么都懂,什么困难都能够克服,这样心态的学生为数不少。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没有经历过安全事件或没有接受过规范的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教育,自然就会打败仗,就会吃亏,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有的人不但身体受到了伤害,而且心灵受到了伤害,甚至有的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广东省近年发生的一些涉及学生的恶性案件就能够说明问题,如2011年11月21日,广东某学院女学生在校园内被猥亵、杀害案;2013年8月15日,广东某职业院校的女学生深夜乘私人摩的被奸杀案触目惊心。

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高校学生能力的评价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对复杂事物的处理能力不强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姑且如此,中小学生更是如此。既然大学生安全事件处置能力的培养教育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就有必要首先在大学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如果每个人都只有亲自体会过危险事件才能增长安全处置的技能和意识,这是教育的失败。有网友说:“从小我们的学校就教会我们要舍己救人,却从未教过我们怎样去舍己救人,更没有教过我们怎样去保己救人,唯一我们知道的就是牺牲自己救助别人是光荣的,是高尚的。”“这可是我们学校教得好的功劳,从小他(老师)就给我们讲了许许多多的英雄故事,却从不告诉我们从故事里能得到什么启示,除了那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要舍己救人!他不告诉我们在遇到危险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不告诉我们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应当怎样科学的救助他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将前人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总结提炼,然后传授给后人。在安全事件的教育方面可以说多数学校都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现实中涉及到学生个体的案件实在不少,发生在校内的安全事件主要有伤害、凶杀、性骚扰、强奸、盗窃、打架斗殴、自杀、火灾、食物中毒、实验伤害、运动伤害、电梯故障、电信诈骗等等;校外的安全事件主要有抢劫、抢夺、性侵害、交通事故、溺水、传销拘禁、家教侵害、动物伤害、旅游遇险、野外遇险、地质灾害、地震、实训实习事故等等。从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类别上主要有生命安全、身体安全、财产安全、名誉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生活安全等事故。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另外,教育部等部委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规定,但是一些学校依然不重视安全教育,普遍没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虽然也有一些学校开展了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但没有形成一定的声势,没有通过案例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更加生动的教育。往往是出了校园安全事故后,从上到下都会轰轰烈烈地采取一阵子行动,过后就恢复原样了。因此这样的安全教育很难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和学生家长的认同。还有一些学校普遍对安全事件不希望社会知晓,不希望新闻报道,也不希望本校的学生知晓,更不希望教育主管部门知晓,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采取措施限制知情面,因此也?造成学校自身对安全警示教育的局限。

当然,也有一些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如开设突发事件处置指引公选课程,编印学生生活安全手册,定期公布本校发生的各类案件,宣传防范邪教传播、网络诈骗、传销拘禁、人身伤害案件的技能,这些案例教育的方式通俗易懂,普遍受到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我们应该把这些好的经验提炼出来,从制度层面上巩固下来,在每年固定的时间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使得安全教育真正变成常态化的工作,使我们学校培养出的人是一个知识丰富、思想优良、素质过硬、身体健康的“全人”。

办法:

二、相关建议

(一)时间确定。每年的11月份在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因为,一般学校是9月份入学、开学,10月份又有较长的国庆假期,新生往往要经过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熟悉校园和学校周边的环境,同时春节前后也是治安案件的高发期。11月份是学校学期的中间月份,教学、学习最稳定的时期,在这段时间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效果突出。

(二) 教育形式。“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形式可以多

种多样,如以案例为主的专题讲座、演讲比赛、技能演示、案例展示、现身说法、体验式讨论、参与式教学、校方微博、微信、短信展示,编印学生安全手册等。有条件的大学应该开设“大学生安全警示教育课程”。

(三) 证书教育。首先在大学生中普遍开展考取急救技能资格证书的培训教育活动,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知识,掌握“白金急救十分钟”的知识,获取急救技能资格证书,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急救员和宣传员。待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可以在中学中开展急救技能资格证书的培训教育工作。

(四)组织领导。由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等单位配合。每年由组织者统一发文,统一要求,提供各种典型校园案例资料,帮助各级各类学校解决现实中的突出安全问题。每所学校必须按照要求保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由学校的保卫部门牵头,学生会、团委、专业教师、班主任和地方公安派出所人员参与组织实施。

(五) 条件保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必须有

一定的条件保障,组织单位以及学校都要保证为这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备和器材。

(六) 立法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建议应该

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固定下来,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模式,为广东省在建设平安校园方面建立一个永久的平台。

(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委员、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