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50号
案由:为使香港长者在广东老有所养,一揽子解决香港长者在广东养老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孟丽红(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香港政府于1997年4月1日推出“综缓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于2013年10月1日推出香港高龄津贴“广东计划”。对于在广东养老的港人来说,这二项“福利”使他们无须再每年回港定居60天,也能领取香港政府派发的综缓及每月1135元港币高龄津贴。但是在香港所能享受的其它福利,在广东养老的香港长者尚不能享受或受到一定限制。
综缓和高龄津贴缓解了C P I上涨及人民币升值给香港长者在广东养老带来的压力,但是香港长者在广东养老负担仍较重。这些年来,回流香港长者人数有明显的增加趋势,多数是由于医疗、养老福利等原因。香港长者在内地没有任何医保福利、养老福利,所有项目都自费,很快就把积蓄耗尽,无力在广东养老、与亲友团聚。
办法:
建议
为了能让广东的香港长者老有所养,免除后顾之忧,本人建议由广东省政府就下列事项成立一专案小组,专门与香港政府共同商订,一揽子解决香港长者在广东养老的问题:
1、为使香港放宽港籍长者领取生活津贴、伤残津贴等福利的居港日数限制,可由广东组织配合提供长者在国内定居的记录资料等。
2、由香港政府对广东的养老机构进行考察,确定一定数量的养老机构向香港长者提供与香港等同的养老福利,并由香港政府向广东符合资格的养老机构买位(购买服务),使香港长者可在广东养老。同时广东符合资格的养老机构可提供以下福利:定期以电话和探访慰问长者;协助处理简单的个人需要;接送往返诊所和处理简单的家务;情绪支援;平安钟;职业治疗师家居评估服务;家务助理;长者接载服务;租借护老复康用具;提供养老床位;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等。
3、由香港政府对广东的医疗机构进行考察,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广东的香港长者提供与香港等同的医疗福利。并由香港政府向广东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例如扩大香港医疗券的使用范围,使其在内地指定医院也可使用。香港长者在内地养老可享有住院优惠、门诊优惠、免费医疗咨询、体检服务、安装紧急报警系统等。
4、如果由香港政府向广东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难以操作,也可以由香港政府直接给予在广东养老的香港长者以资金补助,香港长者可以凭相应的消费发票,每年定期向香港政府申请资金补助,香港政府可以在广东设立受理点,以接受香港长者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