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56号
案由:关于为便民、利民,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府应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的建议
提出人:孟丽红(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企业、个人少不了要与政府各行政部门打交道。一家企业从申请设立、营运、变更、解散、注销,需要到多个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其中包括街道办、房管局、外经委、工商局、公安局、技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局、财政局、银行、会计师楼、消防、卫生等,及各行业许可部门。个人从出生、求学、结婚、生育等等办理各种证件也都需要向政府各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办理手续。
在办理行政申请的过程中,企业、个人多有困惑、常感无所适从。究竟先到哪个部门办理,在何时要办理?通常是办到哪里问到哪里,而且是为什么要办、哪个法规规定要办、怎样办能享受政策优惠、哪些方面可以减免税?没有一个系统的流程指引,让民众办证难、疲于应对,主要反映有如下一些问题:
1、行政部门各自为政,企业苦于应对。例如民营医院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很典型。工商局规定营利性医院必须领取《营业执照》,按工商局规定命名为“某某医院有限公司”,但医院购买的救护车在上牌时,公安部门却以医院为“有限公司”为由不予批准安装报警指示灯。企业为解决这其中的矛盾频繁奔走于各部门却不得解,各部门都有理,无法协调。
2、程序繁琐,企业疲于应付。还是拿民营医院来举例,医院在办理变更时,工商局全部否定卫生局往年核定的事项,包括验资报告,要求重新验资,需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去协调。个人办证程序繁琐也让民众叫苦不迭,见诸报端的如民众办计生证跑多个部门需盖28个章,还办不下来的大有人在。
3、各政府办事部门相互推诿,办理的顺序互为前提,A部门要先取得B部门的认证才办理,而B部门却要先取得A部门的认证才办理,让人无可适从。如办理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消防报审和各专业部门审查需要规划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一般大型公共建筑办理规划局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先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取得相关消防、人防、卫生及环保等专业部门的意见才能办理。双方互要求先取得对方的证件才能办理,企业夹在中间非常难办。
4、设立、变更、注销公司需要近十个政府部门审批,每个部门需要提交的资料、数据都有不同的要求,每个业务需要提交的文件也有不同的格式,格式错误不受理,办事过于死板。导致企业每次办理业务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了解办理流程,以免一个流程出差错就需要多跑几次办理。
办法:
建议:
1、建议政府部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协调机制,处理在日后遇到类似政府机关之间需要协调的情况。
2、建议设立主要部门负责制度以解决多头管理矛盾。可由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协调办理。即主要是由一个业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比如关于公司设立问题,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公安、环保、交通、城管、水务、街道及居委等部门配合,例如,民营医院设立时,工商局要求医院名称以“某某医院有限公司”命名,而公安以医院名称为“公司”而不给救护车上牌,就可反映至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两个部门,并限时办理完毕。关于具体由哪一个业务部门作为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可通过技术论证、调研来确定。
3、各政府行政部门、办事窗口制定明确的指引,多宣传,如制作宣传小册子或在政府部门官网罗列详细的网上查询指引。部分部门已有改进并有办事指引、宣传册,但内容相对较少、较简单,还可再继续完善。
4、建议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并保证热线的畅通,安排有专业知识基础的人员轮流担任接线员,进行明确、专业的办事指引及咨询。许多部门都有开通热线,但电话要不没人接,要不对专业知识不清楚,达不到咨询目的。
5、建议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设立详细的办理时限,方便民众合理安排时间,同时对办事人员也起到监督作用。审批程序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处理,并作为对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
6、加快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改革进度,多问政于百姓、民众,真正便民、利民。政府部门近年已将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上日程,建议加快进度,将优化、简化的审批程序尽快推广、落实到各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