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现金管理,遏制灰色经济和贪腐犯罪的建议

2016-12-16 02:21: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67号

案由:关于加强现金管理,遏制灰色经济和贪腐犯罪的建议

提出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案由:随着金融电子化快速发展,大额现金交易规模反而出现显著增长,特别是企业间、个体和私营间贸易现金结算比例呈逐步上升趋势,大额现金支取迅猛增加。广东省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市场主体活跃,现金流通量巨大。大量的现金交易成为贪腐、走私、套汇等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掩盖和藏匿非法交易的重要渠道;大量现金交易导致税收流失,增加整个货币流通的社会成本;同时,大量现金交易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安定有序发展,不利于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因此,广东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紧密围绕省委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大额现金使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建议: 

   1.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条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目前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现金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监管部门对大额现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新的现金管理法要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在规范现金交易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上,将个人的现金管理纳入其中,同时加强对结算起点和新型支现工具的管理;新的现金管理法应通过政府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包括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税收稽查和大量携带现金司法稽查,对无法证明现金合理来源和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2.创新和完善现代支付环境,积极倡导非现金结算方式。

   加快新型结算手段的改革步伐,改善金融服务,减少现金使用量。鼓励金融结算工具创新,疏通结算渠道,减少大额现金交易;配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推广,大力发展支票、汇票、POS机、ATM机、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转账结算方式;探索大额现金存取收费控制,提高客户使用现金的交易成本,限制客户使用现金频率,有效控制洗钱犯罪源头;加强现金管理的宣传引导,积极倡导非现金结算方式,使非现金结算观念深人人心。

   3.加大激励和惩处力度,营造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氛围。

   进一步完善相关对违反现金管理的处罚措施,加大违规成本。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能中,对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敢于撞硬,做出严肃处罚,不能姑息迁就。二是建立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的现金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认真查处商业银行放松现金管理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通报一批违规提现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效遏制违规乱提现的现象。三是加强与税务、工商和公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打击通过现金交易活动进行诈骗、洗钱、逃税等犯罪行为,规范现金管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