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069号
案由:南沙新区与前海合作区金融联动发展建议
提出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南沙新区与前海合作区的金融产业发展现状
南沙新区在金融产业的发展上重点强调建设现代金融服务区,定位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区,打造以航运金融为主的现代金融产业。目前经济发展思路与轨迹基本依赖经济特区的模式,依靠特殊政策、优惠政策吸引金融企业。当前,国内各地都在搞金融特区,甚至广州市也有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可以认为,南沙金融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前海金融产业的发展则重点打造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窗口。目前,注册前海的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形成了专业化、差异化的金融产业集群。金融发展定位方面,承担包括先行先试、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国际化窗口、金融交易市场建设、深港金融合作区等重要金融功能。对金融企业而言,入驻前海可以发展金融企业总部、跨国企业供应链运营中心、供应链金融等。
一般地,经济区域或行政区域之间存在“既竞争、又合作”关系。一方面,在功能相近领域,存在稀有资源(政策、投资者)的竞争;同时,地理上邻近、同属于一个更大的经济发展区域等因素影响,两者的经济合作关系的发展空间巨大。南沙与前海的竞争是客观存在的,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只有竞争、没有协作协调,负面效应将是国家整体利益的损失。另外,随着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及国内多地正在申请自贸区的影响下,广东省应开始考虑从更高层面来谋求区域金融产业联动发展问题。
二、两区的竞争-合作关系分析
南沙新区和前海合作区在争取资源分配、投资者和政策支持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在双方的协同、共同发展方面,则对于整个广东省乃至泛珠三角经济圈来说都是福音,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共享政策红利。缺少联动发展机制,两区将在金融领域形成同业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从而形成次优化的局面。
调研发现,目前两区仍然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实质性合作,没有就合作展开沟通。实际中,双方的竞争性包括:1)都在打港澳牌,强调粤港澳合作,竞争港澳资源;2)都强调现代服务业发展,尤其是金融业,都在规划定位中都有详细论述;3)都面临向中央争取政策的竞争;4)即使在相同的政策面前,争取投资者又是竞争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两地之间的竞争具有有利、合理的方面---有利于激发各自潜能、改革创新,创造更加和谐和完善的市场环境。但两地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政策扶持力度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两地间的合作创造了条件。
为实现整体的最优化,在竞争的同时,应建立双方合作的机制。上海自由贸易以及国内多地申报类似的自贸区,由于自由贸易区独特的政策支持和高度开放的市场特征,这将严重冲击到南沙和前海合作区的建设以及金融产业的发展。
三、南沙新区与前海合作区金融联动发展具体建议
目前两个新区之间仍未就合作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甚至未进行交流与沟通。依据以上分析,建立合作机制是形成双方合作的基础。受行政关系的影响,合作机制应是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需要主体来推动,才具备可操作性。合作机制实现共享政策“红利”,实现金融资源互补和金融产业协作,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具体建议如下。
1.由省级政府建立两个新区的上位合作机制。由省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常设的协同管理机构。借鉴国内其他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发挥省级管理部门特有的作用,受广东省政府的统一领导。
2.设立联席会议机制。两地间的协作发展是深度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也是相互的利益谈判机制。两地间的交流合作不能仅停留在理论与概念层面,应创建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联席会议机制应包含4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行政长官会议;第二层次为理论研究层面,建立共同发展研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促进两地在产业研究和金融理论领域方面的创新研究;第三层次为执行委员会,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和政策制定与申报;第四层次为企业层次,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实现两地间资源的共享、互助。
3.构建产业链合作机制,促进金融资本在两地间的自由流通。两地金融产业间存在很大的互补空间,而金融资本的能否自由流通则成为产业链完善的关键,加强对金融体制的创新研究,创建金融资本自由流通平台和机制建设,实现金融资本的互通有无。两地存在不同的区位优势和政策环境,“前店后厂”的模式在金融创新领域的应用能有效的促进两地产业链间的协作与发展。前海“设店”,实现对在港人民币回流与投资;南沙“建厂” 推动实体产业的有效发展和实现航运金融的落地生根。
4.建立跨区创新机制。两地的规划建设都围绕加强“港澳合作”的主题和发展“金融业”的思路进行,地缘与金融产业政策上都有很多的共通之处。对于跨区联合创新,例如两区可共同参加广东自由贸易区的申请,共同设计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发展模式,双享政策红利。
5.建设多层次的合作平台。例如,可建立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和制度保障机制;促进人才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干部到对方学习、交流;实现人才网的相互贯通,分享两地人才市场优惠政策和信息资源。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