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建议

2016-12-16 02:21:1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03号

案由:关于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建议

提出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广东作为第一经济大省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应当抓住此次机遇,率先开启国有企业新一轮的改革。

  目前,我省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39744.56亿元,除各市属国有企业之外,省属集团全资及控股的企业就有1800多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但我省国企资产回报率低、效益低、带动就业能力不强。首先是投入回报率低,比如,多年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5%左右,与2001至2010年地方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数3.3%相近,较非国有企业,低7个百分点(财政部2001年至2010年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仅与五年期银行存款平均利率水平相当。其次是上缴利税有限,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税总额2172.26亿元,占比23.15%,而规模以上“三资”和私营工业企业则达到5783.06亿元,占比61.62%,只有“三资”和私营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一多一点。要就是是带动就业能力不够,比如,2011年我省在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仅仅只有111万人,而在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却高达2253万人。另外,行政化色彩浓厚,存在企业高管官员化,比如,广东省国资委目前监管的23家集团公司的老总、书记等基本上都是由省委组织部任命的厅级干部。还有政企、政资不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90年代以来,广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当改革推进到攻坚期和深水区,却步履维艰,几乎停止不前。这里面有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思想不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国有资本要不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怎么退,认识很不一致。还有既得利益群体,消极对待改革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这些重要精神都为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国资国企要改革,我们认为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改革的目的和思路。一是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对于关系国家安全、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可以投资,对于竞争性领域政府资本应该可以退出。二是对一个企业、或一类企业进行改革,目的只能是提高企业效率。企业效率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活力、特别是创新力。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委托代理机制”,对激发企业活力、驱动创新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我省省属集团全资及控股的企业大多都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因此建议制定我省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退出目录和实施方案,将省属国有企业中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退出市场。

  二、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对已经上市或将要上市的那些企业减持国有股份。国有资本不一定要绝对控股甚至是相对控股,对企业的控制方式和范围多种多样,并不需要仅仅限于股权比例。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可将国有股份设立为具有否决权的优先股。

  三、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股份改造。对目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行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以及与企业高管个人,交叉持股为主要形态的混合经济。省属企业要带头制定退出目录,建立与社会资本对接机制。

  四、对退出后的国有资本明确再投入领域。从国有企业退出的国有资本要优先再投入到社保、医保基金和用于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及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

  五、推进市场化导向的管理层选用和管理机制。建议广东先行一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企业高管按职业经理人的标准和市场化要求,由股东会、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和业绩需求进行选聘,国企高管的任免、任期、调动等,都不再由“主管部门”决定。国企管理人员的待遇参照同类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市场标准确定。同时,对于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也按市场化标准进行规范。按照企业的价值对高管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股权激励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