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归侨补贴的建议

2016-12-16 02:21:1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25号

案由:关于发放归侨补贴的建议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保护归侨、侨眷、华侨的正当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基本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团结、教育广大归侨、侨眷发扬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他们海外关系的优势,为促进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是现阶段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国内其他省份发放归侨补贴的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国力为侨的指导精神,努力为侨解忧,中央机关和多个省市向老归侨发放生活补贴,或提高归侨生活补贴标准,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怀和照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早期归侨的数量不同,省、市、区级发放渠道不同,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发放补贴的方式主要有:普惠式,对所有归侨发放;条件式,对家庭收入在贫困线的归侨、或者符合一定年龄界限或某时段回国的归侨发放补贴。

  江苏省自2007年起对享受当地低保待遇的城市及农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归侨(包括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为解决企业退休归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退休养老金与原工资差额所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对1978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在该省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归侨(不含离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江西省从1997年起对城镇老年归侨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2010年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0元,范围扩大至所有归侨职工,资金由省财政专款解决。福建省提高了执行近二十年的归侨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并将发放对象范围扩大到散居贫困归侨,对1969年12月31日前(含建国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归侨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由归侨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列离退休人员费用——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企业列营业外支出。浙江省调整困难归侨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1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300元。青岛、南京、长沙、郑州、苏州等城市生活困难的老归侨、退休归侨的生活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不等,有的正在积极争取提高标准。

  二、我省对归侨补贴的情况

  广东是侨务大省,华侨众多是我省的省情和独特优势。在海外,5000万华侨华人当中,广东籍华侨华人有3000万,祖籍广东的华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在国内,广东归侨、侨眷人数也是全国之最,散布于全省各地。据2007年广东省归侨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归侨总人数逾十万人,其中,60岁以上归侨人数六万多人,50岁以下的归侨人数所占比例不到30%。解放初期,大批华侨华人回国参加新中国的建设,落户广东的归侨占当时回国归侨一半以上;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广东发挥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积极性,千家万户的归侨侨眷广泛联系海外亲友,宣传改革开放和有关政策,介绍投资环境,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引进来支持家乡的建设事业。随后通过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又把外国投资者引进来,开放之门越来越宽广,为成就今日中国之崛起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赠款物超过人民币480亿元,占全国侨捐总数约六成。华侨在广东捐赠兴办公益项目3.2万宗,捐建教育、卫生、体育、基础设施、扶贫济困等项目逾2.4万个,建立各类公益基金近3000个。其中兴建扩建学校近2万间,兴建扩建医院2000多间,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1/8;捐建桥梁近4000座,修筑公路近2万公里;新建图书馆、文化宫600多间,敬老院、幼儿园2000多间,侨联大厦、侨胞之家1100多间。

  相比华侨对广东的贡献而言,我省对归侨的“付出”似乎相形见绌。1993年我省曾规定给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归侨退休职工照顾加发退休补助费,对于退休时退休金不足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照顾加发5%的退休补助,退休金与本人原工资差额不足5%的按实际差额照顾加发补助。在职工退休金改由社保渠道发放后,此规定已被取消。目前,覆盖全省归侨的政策仅有2010年出台的困难归侨扶贫救助政策。在全省归侨中,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归侨占近28%,由于文化程度低、就业技能差、劳动能力弱等多种原因造成他们长期就业率低、生活水平差、贫困面大,成为亟需政府关注的扶持救助群体。困难归侨扶贫救助政策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导、推动、帮助、促进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的必须尽保,该享受的应当享受,并适当有所倾斜:对享受低保救济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侨家庭?予临时救助;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归侨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2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特困归侨家庭发放生活补贴。最近一年,中央及我省用于困难归侨的各类补贴全年合计共1100多万元,按全省归侨人口计算,人均补贴全年不到110元。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经率先发放归侨补贴。惠州市从2010年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具有该市户籍或离退休关系在本市的老年归侨,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由市财政、老年归侨所在县(区)财政各负担50元,其中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老年归侨的补贴全部由市财政负担。东莞市也向登记在册的归侨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经费由财政拨款解决。但是有个别地方以省没有规定而忽视对老归侨的照顾。

办法:

  三、具体建议

  关心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凝聚侨心,涵养侨力资源,是我省当前侨务工作的主题,数以千万的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活跃于住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乃至国际舞台,同时和祖(籍)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本身就是一个集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文化资源、政治资源、科技资源、信息及网络资源等资源类型于一体的资源系统。多年来,海外侨力资源这一珍贵的宝库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今后仍将是广东发展的无可限量的潜在优势。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做好国内侨务工作,影响在国外。加大对广大归侨侨眷的关爱和扶助,有利于深度涵养侨务资源,促进侨务资源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此,建议对全省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统计,在对低保贫困范围的归侨侨眷予以扶助的基础上,制定体现广东侨乡特点的归侨发放生活补助制度。推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关心归侨,形成上下一致共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体现适当照顾原则。在当年“侨力为国”之后,体现“国力为侨”的感恩思维,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