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针对农业产业基金的专项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产融结合的建议

2016-12-16 02:21:1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29号

案由:关于出台针对农业产业基金的专项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产融结合的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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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分析:

    广东省农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农业产区及国内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仍处于低水平,农业生产人畜力比重仍接近50%,农业发展依赖水土资源消耗、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变。总体而言,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一直受到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与金融的结合程度低的制约。其中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成为制约广东农业现代化的最大“瓶颈”,因为农业是弱质和高风险的产业,生产周期久、产业链长、企业分散度高、比较效益低,导致大多数资金流向非农业行业。同时,从投资的角度看,农业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较长,这些不利因素都加大了投资成本及投资风险。

    有鉴于此,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现代农业产业基金的创立,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源向现代农业配置,有利于突破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制约,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特别对于政府而言,农业产业基金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在农业领域中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使部分农业投入资金逐步从银行贷款、行政拨款转变为直接融资,而且它还能够取得财政拨款所达不到的效果,即通过投资合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将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派遣专家参与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并保证社会资金用于效率最高的龙头企业的发展上。

   然而,我省范围内目前只挂牌成立了广东广垦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久银客家农业投资基金共2支农业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计划合计20亿元,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农科产业发展基金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近120亿的规模显然存在很大差距,甚至比不上河南农业开发产业投资基金48亿元的规模,与我们GPD排名第一的经济强省地位极不相称。与此同时,我省已涌现了一大批资质良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优秀民营农业企业,例如大华农公司、海大集团、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但政府对它们的支持力度仍不理想。

   

办法:

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因此,我省应进一步推进实施政府、银行与其他机构联合创立农业产业基金的模式,主要通过政府、银行联合其他机构,如大型龙头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境外银行或个人、私人投资者等设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基金。也可以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发起设立“广东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并由省农业厅拿出部分农业专项资金,以引导基金、“种子”资金的方式认购基金总额的1%,其余面向全社会定向私募,而且基金应重点投资我省的“菜篮子工程”项目、种养农业项目、生物农业项目、种子农业项目、休闲(观光及创意)农业项目、农业物流项目、农产品加工制造项目、农业专业市场项目等。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应首先通过政策创造有力条件,强化利益导向,支持产融结合,完善农业资本市场,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基金投资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领导与研究班子。省委省政府应该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来专门处理相关事宜。建议以省金融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的相关部门组成这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中的人员应该包括熟悉国家金融法规的专家,还必须包括精通农业经济、农村金融以及农业产业的专家。

    二是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基金基于上述农业产业的基础性特征,与其他投资基金或创新性金融工具相比,投资期长,利润率低,风险大。因此有关金融机构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应该享有与农业产业基本同样的待遇。目前,我省对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针对性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和普通投资一样需要缴纳各种税收,双重征税问题非常突出。为了鼓励农业产业集团或金融机构、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投资与管理,积极输出配置自身资源,培育发展、收购整合农业股权项目。省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投资的实际困难,出台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包括投资风险补贴、相关的农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交易环节的税收减免等等。在农业产业基金发展初期,?其投资所得享受红利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豁免优惠,并对基金实行再投资税收减免政策,这项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新的产业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产业投资资金积累。

   三是优化金融支持政策。省政府应为农业产业集团及所属上市公司对农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收购整合予以较特殊的融资政策,例如鼓励农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用于收购整合;收购整合贷款及利率享有优惠;大力发展地方小额贷款公司配合地方小型农业产业基金发展; 在适当时机提请开设适用于农业类股权项目的“新三板”,鼓励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项目流通。随着我省农业及农村金融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还可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农业投融资搭建一体化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合理引导资金使用流向,积极促进全省各地农业投资机制根本性的转变。

    四是构建保障政策体系。省政府应着力于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农业企业参与产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建立对农业产业集团或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担保和利息补贴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或软贷款,建立支农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资金提供风险担保,或者对商业保险或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贴。还可参照北京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经验,除募集设立北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之外,还组建了北京市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各区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农业投融资平台,三家机构可在业务、资金、信用、市场等层面实现内部联动。还有新希望集团也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多家农业担保公司,为投资项目合作社成员提供金融担保服务,调动银行信贷资金。

    五是制定规范基金运营的政策引导办法。为预防私募股权资本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投机农业,省政府应适时出台私募股权投资进入农业领域的相关规定文件。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存在退出机制,在投资退出时要设计相应的接棒机制,对于上市退出的企业,退出时股票市场自然形成接棒机制;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则可采取柜台交易、产权交易等方式;对于可能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有应急预案,防止其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快进快出,影响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六是完善政府主体基金的监管机制。如果按照上文的建议设想,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能够现实根据需要发起设立“广东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运作特点是专家团队基于国家和省对农业产业发展偏好目标而为投资者理财,因此对于该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一种过程监管,省金融办公室可以作为该基金的业务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发起人之一的省财政厅也应该对其行为进行内部监管,此外由人民银行对其进行外部监管,还应研究制定《广东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七是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省政府还应编制相关长远发展规划,促使第一产业延伸至第三产业,同时考虑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借助农业产业基金来发展食物从农场到餐桌的生产经营模式,帮助农户直接和餐厅对接,利用农业产业基金发展家庭农庄,引导城市居民进行体验式和旅游休闲农业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