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镇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可及性建议

2016-12-16 02:21:1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33号

案由:关于加大镇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可及性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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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分析:

    广东省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卫生服务等制度、政策已从城市到农村、从居民到农民迅速推进。近几年先后出台政策,解决了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的制度全覆盖,到2013年8月止,农村参加城乡养老保险超过2000万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7700万人,农村低保164万,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24.1万人、农村残疾人约1400万。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社会保障服务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政府向农民提供的保障服务远差于出台的各项美好的制度政策。由于基本服务不到位,农民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健全,然而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在全省大部分镇村缺失,好政策没有好服务支撑,效果打了“折扣”。 

    从全省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现状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工经济”造成了农村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空巢家庭”增多, 农村空壳化、老龄化更为严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约10%。青壮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对养老、医疗保障制度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有更高要求。我省大多数农村还面临农民社会保障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匮乏的突出矛盾,服务总量短缺、总体质量不高,效率较低,供求矛盾突出,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复杂的社会保障政策与镇村服务力量不匹配。大部分农村镇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只能满足一般性的事务,也没有设置社保专门窗口或专业人员,对涉及专业性服务,无论从人手还是专业知识都难以满足需求。面对农村大社保形势的到来,政府仍缺乏服务体制建设上的战略考虑和科学设计,例如农民的医疗保险从政策上看,应全面包含门诊统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等政策。

    二是镇村公共服务建设主体责任不清,服务资源分散。由于社会保障各项职能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制度、政策不断完善的同时,覆盖面在扩大,管理服务力量也在分别成长,出现新的“多龙治水”局面: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优抚救济,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此外,残联、军转办、计生委等部门也都有保障事务性工作。各部门延伸到镇村的服务资源分散,各自为阵,信息系统各成孤岛,户籍、人员基本信息和业务流程重复采集、建设。而且镇级服务中心名称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确,有的归部门管、有的归镇街管,有的双重管理。

    三是村级社会保障服务缺乏,农民社会保障可及性不够。除珠三角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在村级没有个基本服务平台或专门人员。有些地方安排社保协管员,其主要体现在帮助动员参加保险、上传下达职能方面上。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制创新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部门、各级政府解决问题的思路依然是增加编制、经费以解决困难。未发挥已经延伸至镇村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作用,整合力度不够。

    

办法:

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因此,构建好城乡社保经办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得到社保服务,是大势所趋,也是农民的期待,例如高州市按照“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的方式为农业投保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市4万多亩因台风“优特”受到灾损的水稻快速得到600多万元的理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然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资源等多个方面提供支撑条件,为此必须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改革。

    一是强化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建成能够适应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服务型政府体系。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财政投入,对贫困地区农村服务平台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形成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机制。建立镇村干部政绩考评机制、农民参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保障各项社会保障落到实处。增强镇、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实现服务群众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转变、由供给型服务向按需型服务转变、由突击性服务向全天候性服务转变。

    二是加大政府部门事权下放、服务下沉力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便利性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前移到乡镇一级,提高镇级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能力。加快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职能职责,将服务下沉延伸至村一级。应优化农村公共资源,每个行政村要设立村级社会保障服务站,镇村上下联动,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镇能办”的原则,构建延伸至镇村的社会事务服务体系。根据农民社会保障事务的实际需要,采用镇级派驻、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村级社会保障服务点,全程免费为群众代办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生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有关事务,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社会保障服务。

    三是加大整合力度,完善全省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目标,将社会保障事务性、服务性职能从各行政部门分设出来,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离休补贴、军转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残疾人康复等各项事务性工作职能和管理服务资源整合,组建镇级统一社会保障服务大平台。明确镇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按便于整合、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理顺镇级服务平台的管理体制,全省实现“名称、网络、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四统一。“人随事走”“钱随事转”形成服务合力,为进城务工农民、农村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一站式服务,农民进到大厅就能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事项。

    四是用好社会资源,拓宽服务供给渠道。群众、社会对民生的需求就是一种市场力量,政府加大对市场力量的推动,就会加速民生事业的发展。省政府要做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力度,向银行、商业保险、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等各种服务平台“借力”,以更科学的体制,把“小马”变成“龙头”,带动社会力量,形成广东村级社会保障服务的合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构建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基础上,改变政府独揽社会管理的状况,培育、发挥各类社会力量,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新格局。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具有自发性等优势,积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社团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五是构建覆盖全市、辐射城乡的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打造全天候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扩大服务效应。打破农民服务地域广、时间限制,以每一个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建立公共事务信息系统。整合多个部门、多项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统一的信息化技术支撑,构筑起一套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纵向延伸省、市、县、镇(街道)、社区(村),横向连接公安、财税、工商、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相关单位。通过整合分散在各个系统、各个部门的市民公共事务数据资源,实现同人同城同库,保证数据唯一、信息共享,服务快捷。对所有涉及农民的服务要上网,针对不少农民不会上网或不便上网,或者只需咨询、无需直接登门的情况,要开通热线电话,构建24小时自助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