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伸出温暖之手,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39号

案由:关于伸出温暖之手,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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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分析: 

目前我国每年约有7.6万个失独家庭出现,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更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正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为失独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些年来,政府虽然也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只是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一、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需求: 

据初步统计,广东省目前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达到36000多户,据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规定,仅将女方年满49周岁(即退出育龄期)的失独家庭纳入扶助体系, 2011年广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类扶助对象为4804人,2012年为3663人。考虑部分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未申请政府的扶助,因此实际人数应大于统计数。

大多数失独家庭主要面临三方面压力:(一)养老压力。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目前国家和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帮扶机制并不完善,老无所依是失独家庭面临的一大困境。(二)生活压力。失独家庭中,绝大部分家庭收入属中下水平,且父母大部分年事已高,身体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生活自理能力日渐下降,日常生活需友人照顾,大部分失独家庭都面临经济困境和生活压力。(三)精神压力。我国自七、八十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为社会一大群体,父母对独生子女倾其所有感情并寄予无限厚望,突遇独生子女死亡时,父母倍感孤独绝望及无助,心灵缺乏依托,部分人甚至丧失生活希望和生存意志,难以走出人生阴影,极其需要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

这一特殊群体存在三大迫切需求:(一)经济援助:这些失独家庭多是遭遇子女患病去世,之前为救治儿女倾家荡产,而今夫妻二人年纪渐大,身体多病,没有经济支援难以度日。(二)渴望领养:渴求领养的失独家庭,夫妻年纪一般介乎于40~50岁之间,再生育可能性低,但经济实力和生活条件较好,想通过领养孩子弥补创痛,令家庭保持完整。(三)家庭关系调适:当独生子女死亡后,不仅失独夫妻的关系出现危机,很多时候整个家庭的关系都需要外力帮助来达到调适和平衡。

二、帮扶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虽然近年来广东省及各市各级人民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救助、扶助政策体系,通过各种政策和举措努力将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关爱落到实处,但鉴于实际情况,帮扶工作还存在如下困难:

  (一)扶助标准偏低。我省对独生子女死亡类的扶助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在物价连年上涨的今天,可谓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失独家庭的实际问题,社会效果不明显。

(二)失独家庭的主要诉求在养老和医疗服务方面,目前我省救济、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公益性的养老院严重不足,社区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大病救助能力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养老和医疗方面的保障需求。

(三)失独父母最需要的是精神慰藉,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基层缺乏专业的心理医生和社工队伍。在现代化程度较高地区的生活方式也不利于人际间的交往,很多失独家庭的心理精神问题没有很好的疏通管道。

(四)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注还不够。各部门扶助、保障、救济等方面的政策体现对失独家庭的关心不够,各种服务呈现碎片化,没有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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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建议:

一、政府出台帮扶失独家庭的具体政策和法规。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单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由政府层面出台统一的政策,建立多部门帮扶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关怀力度,才能多方面保障失独家庭的生活质量。

   在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的规定只有一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有关专家认为,法律中提及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执行起来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该对“失独老人”这一群体给予重点关注。

二、完善失独家庭医疗养老救助制度。建议加大医疗养老救助,特别是大病、重病对象的救助力度,确保其病有所医;同时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政府要专门给予救助、照顾,使其老有所养。开展医疗扶助,由社区卫生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对特定病种提供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服务,并向失独家庭提供充裕的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

三、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经济救助力度。适当提高经济救助标准,同时采用更灵活细致的救助方式。对于不愿意领取救助金的家庭,以节日补助费等更易于接受的形式发放,或将钱直接打入银行账户。另外,也可探索多种救助渠道,如设立专项基金,供有需要的家庭申请、帮失独家庭老人缴纳社保、购买医疗保障等等,既照顾他们的感受,又能真正起到帮助作用。

四、建立失独家庭经常性关爱服务机制,构筑起帮扶失独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成立失独家庭扶助机构,以社区为单位,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在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的失独家庭建立档案;由基层干部包干负责,定期上门探视,协助解决失独家庭需求,开展节假日上门慰问活动;将失独家庭纳入社区文化重点发展对象,鼓励失独家庭积极参与社区各类健身联谊活动等,消除失独家庭的心灵弱势感和边缘感,让他们通过融入社会找到归属感,增强积极向上阳光人生的生活动力。

具体实施可分两个层面:在区一级层面,用好、用活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做到早知情、早介入、早慰问、早干预。在街道层面,主要以日常的对失独家庭上门走访、组织失独家庭参加社区活动为主。通过计生、民政等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慰问,以及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帮助失独老人开通平安钟、组织社区志愿者结对子、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给予关怀扶助。 

五、建立对失独家庭的专业化扶助,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团体的服务,切实发挥街道的综合服务和专业服务的资源优势,为失独家庭的生活给予更全面的日常照顾,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定期家庭陪护服务和送医院就医服务,提供免费送餐、打扫卫生等家政服务。

六、培训专门的“失独社工”。关怀失独家庭和关爱其他的困难人群有很大差别,关爱失独家庭要以个案方式介入,而且针对失独夫妻的双方,也要有不同的关爱技巧。又因为失独家庭的隐蔽性,社区开展救助和介入服务的难度较大,尤其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社工人才。市民政局应有计划培训专门的“失独社工”,主要是加强社工沟通技巧和心理疏导能力的培训,以便于下沉到各个社区为失独家庭展开专门服务。可以委托由有关资深心理教育专家及有丰富社工经验的专家组成社工组织,通过专业的社工服务,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慰籍、精神关怀,提供发展性、支援性和补救性的综合服务,探索一条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七、加大对相关公益机构的扶持力度。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在配合政府做好关爱失独家庭工作方面,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特别是在建立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应急服务平台、开展精神抚慰等方面,更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政府应在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失独家庭帮扶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建议参照弱势群体方面的政策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建立专项“失独”慈善基金;着手建立全省失独家庭的数据库和相关网站,与专业队伍合作,开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咨询、服务和资助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失独家庭提供各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