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广东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49号

案由:关于提高广东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的建议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国际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升迫切要求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的提升。然而,从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才国际化滞后于经济国际化,我省高等教育培养的国际化人才偏少、质量不高,缺乏具有国际眼光和水平的资本运营人才、金融贸易人才、科学技术专家等。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不仅能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人才新优势,助推我省经济国际化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转变教育理念,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学质量,进而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面临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中外合作机构和项目总量远低于其它发达省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审批复杂

  近年来,我省积极引进包括港澳在内的世界知名高校来粤合作办学,然而,我省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数量还是不足,远远未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迫切需求。目前,我省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合计54个,其中本科以上只有23个,远远落后于北京(90个)、上海(76个)、江苏(83个)、浙江(52个)等省市。而2012年底,江苏省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485个。

  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时,对经我省或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属于“实质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要进行再次认定,采取“一校一事项一年一审批”的定价管理模式,审批周期长、次数频、时效短,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常有效开展。

  2、跨境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机制不完善

  按照2010年教育部提出的教育国际化量化指标,广东省是国内在高校中进行教育国际化评价的先行试点,但是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没有相关跨境高等教育评价的官方文件出台,对中外合作项目的准入、办学过程及结果未能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监督和促进。

  3、对外国专家学者的管理不到位,对我省高校教师境外培训的控制过严

  长期以来,我省对外国专家学者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不健全、法制保障乏力,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问题,外国专家学者“国民化”待遇理念缺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经济国际化的竞争力。此外,根据现行的出境政策规定,我省高校教师因公出境培训纳入党政人员出境培训管理范畴,培训团组的数量有严格的数量限制,难以完成我省“强师工程计划”到2016年派出1000名教师(即从2011年起每年至少派出200名教师)到国外培训的工作目标,难以满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远远落后其他省市。

  4、缺乏稳定的、可持续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

  高校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多种形式,包括师生互换、学者互访、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国际学术会议、教育资源互补及援助等项目,高校在项目决策与运作上,需要大量的可靠的项目信息。但目前,我省缺乏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导致有效信息无法获取,对外交流渠道无法得到有效拓宽,高校从事国际化活动决策与运作过程繁杂,成本过高,效果不理想。

办法:

  1、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程序,积极申请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审批试点,争取引进境外知名高校省内独立办学

  加快完善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对已有法规条例进行修订、扩充或完善,以加强这些法规条文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高校从事教育国际化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争取国家教育部门对我省予以更大的支持,在政策上给予突破,参考浙江省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试点,指导我省在“加强内地高校与港澳知名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框架内,开展自行审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积极争取引进境外知名高校来广东独立办学。同时,建议修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按专业、办学成本和合作双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程序,以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2、建立高等教育国际化评价和质量认证制度,明确合作办学主体的准入条件和办学机制

  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高等教育评价和质量认证制度,强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质量,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水平。首先,严把“入口”关,要注重外方合作学校的综合实力,选择科研学术水平世界一流或专业特色突出的高校,注重外方合作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其次,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订统一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评价标准,尝试在一些通用性较强的研究专业或领域,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创办相关的国际性评价组织和认证组织,管办分离、管评分离、办评分离,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评价。最后,加强高等教育国际化质量监督,相关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境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海外留学等的质量监控,定期发布广东省高等教育国际化质量报告。同时制定细则,明确合作办学主体的准入条件和办学机制。

  3、以培智引智的人才战略提高我省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助推我省经济国际化

  以市场为导向,以我省主要高校为平台和窗口,大力引进广东发展急需的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领军型学术人才;研究制定新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外国人才到我省工作,制订《广东省外国人管理与服务条例》,构建统一的外国人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放宽人才条件,不断出台和优化各项政策措施,吸引、留住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经济、科技和教育协调发展的长远规划,以重大科研和民生项目为抓手,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紧密合作,培养并输出适应国际性、区域性合作的高素质人才,更好地为广东省外向型经济服务;放宽我省高校教师出境培训的政策限制,加强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研修与党政机关出访培训分类管理,增加高校教师出国(境)培训数量。

  4、搭建稳定的、可持续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

  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依托相关管理机构搭建稳定的、可持续性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充分探索教育对外交流的特点和规律,顺应变化和需求,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和建设有质量的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品牌项目,丰富广东高校对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多样性选择,主动地、更好地为广东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