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62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的建议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节能减排是转变发展模式、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全球变暖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节能就意味着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实践低碳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强管理,促进全社会落实节能降耗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责。

  据统计,大型公共建筑(指2万平方米以上)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度,为普通居民住宅的5~15倍。我国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占城镇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到4%,但是能耗却占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的22%。“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能耗占全省总能耗的30%左右。广东省城市建筑面积总量达15亿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并以每年新建成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的速度继续增加。广州和深圳两大主要城市面积总量仅次于北京和上海。但是,按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广东90%以上的既有建筑都达不到标准要求,节能潜力巨大。因此,做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对实现广东省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国家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相关规范文件,广东省在已有的建筑节能规范《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广东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相关标准》等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制度,从而使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节能实施过程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实施效果。

  广东省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有关基础数据和标准细则不够完善和全面,限制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管理模式多样,简单的节能统一管理难以执行。大型公共建筑按物权分出租建筑、出售建筑、自用建筑等三大类,用能管理各有特点,为第三方节能监管引入带来了不同的影响。比如: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社会,建筑用能模式多样,节能方法各异;企业大型建筑节能存在当企业主业经营较好时就会忽视其自有建筑的能源管理问题;对于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于建筑节能不是其主要职能,而且业主不存在成本硬约束,因此缺乏节能动力;对于出售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于业主分散,节能设备改造很难取得业主们的共识;至于出租建筑的业主只管收费不承担能源费用,甚至还能从能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节能主动性差。

  对于复杂多样的大型公共建筑类型,加强有关节能方面基础数据的研究和制订分类型节能标准和细则,是分类指导和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基础工作。目前基础工作的不够完善和全面,限制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的提高。 

  2、普遍存在能源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困难等问题,影响建筑节能工作效果

  在企业或单位中,能源管理者不能直接带来绩效,一般属于不重要的后勤服务机构,得不到重视,高级人才难培养,培养了也难留住,导致管理者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在实际建筑节能管理过程之中,往往由于管理者受制于专业技术水平,导致出现对建筑用能特征了解不充分、运用综合技术手段进行建筑节能管理的能力不足、建筑节能目标制订不科学等问题,使建筑节能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存在投资回收无有效保障的问题。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计量标准和细则没有出台,不能科学评判节能效果,由此可能产生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侵吞国家资金、在分享节能效益过程之中业主和能源管理单位扯皮等问题。这些障碍都限制了合同能源管理在大型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困难,不利于建筑节能专业市场以及人才和技术的发展,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3、有关建筑节能制度约束力不强,建筑节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传统的节能审查倾向于设备和维护结果的节能指标的选取,对于建筑用能特征以及能耗标准的设计合理性分析少,一方面,导致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存在建筑节能过度设计的问题,比如:负荷计算和设备选型时宁大毋小,导致多数时间空调系统只运行一台主机就够用,所设置的台数控制和水(冰)蓄冷等技术措施完全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于经济效益不太好的单位的建筑,受业主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往往流于形式,建成后的建筑节能设备也没有经过精心调试;此外,设计中对管理的需求考虑不够,没有预留足够的检修和维护空间,例如有很多大楼没有留出更换空调箱过滤器的空间。 

  4、缺乏科学的能耗指标和评价标准,不利于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

  公共建筑是提供服务的设施,用单一的能耗限额指标即单位建筑面积一年的能耗量并不能客观反映出服务质量的高低。由于涉及到建筑使用单位的行业种类不同,单一的能耗限额不利于节能工作的开展。比如:单位GDP能耗在酒店、金融服务业和商场等三类建筑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指标的高低不能真实反映出相互之间的节能效果。又如蓄冷空调,如果用单一的能耗限额指标衡量,则它成了不节能的技术,而实际上蓄冷空调对于降低电厂煤耗、减少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都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有必要加快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和评价标准。

  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减排没有纳入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安排,不利于其节能作用的发挥

  国家分解给广东省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是“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为全国各省份中最高。然而,广东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与能耗已经处于国内较低水平,我省要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面临巨大的压力和困难,节能减排必须向潜力最大的建筑领域求突破。而目前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安排主要在企业生产层面,对建筑温室气体减排未见有关要求和制度安排,建筑节能管理相关规定与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存在明显的脱节。

办法:

  1、加强基础研究。加强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在内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重点城市中重点建筑进行建立能耗检测平台试点等建筑用能基础研究,建立数据库,为制订切实可行的区域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2、完善制度保障,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制订《广东省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条例》,推进建筑节能市场化发展,促进建筑节能人才和技术的发展,为最终形成健康的建筑节能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设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强制性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领导负责制和高能耗问责制,把政府机关单位纳入节能考核体系。对于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根据节能考核情况实行奖罚措施,以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单位的节能主动性。

  4、加强标准研究。加快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有关标准体系,为完善管理提供依据。组织制定各类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计量评估标准和细则,以利于科学核算节能成果;编制不同层次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并督促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接受建筑能耗运行管理;制订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标识体系,以利于执行强制节能管理。根据能耗监测情况及能源审计结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5、纳入总体减排考虑。引入国际先进建筑节能管理和建筑低碳化管理经验,将建筑减排纳入温室气体减排中考虑,建立我省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低碳经济联合推进机制,并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形成有效互动,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