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我省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69号

案由:关于把我省节约的“三公”经费用于民生的建议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在中央一再强调“三公消费”必须公开,并作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之后,“三公”经费已经做到全面公开,而且在2013年的财政预算中直接作出了“减少”的规定。其中,广东省公开了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合计10.08 亿元,比上年减少0.36 亿元。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连续五年压缩和控制了省级“三公”经费支出。2012 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要求省级各部门严控“三公”经费,并提出了明确的减量指标。

   压缩“三公”经费是党政部门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必然选择,有助于消解公众对“三公”经费的疑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无疑是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我国行政开支占政府支出比例仍然过高,这不可避免将挤压用于民生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三公消费”的根本,是加大了广大人民的负担,削减“三公消费”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上一直呼吁的事情。因此,节约的经费,如果不能从行政计划经费中划出并直接惠及人民群众,让老百姓摸得着,看得见,这种“节约”就又会被淹没在新的各种行政支出之中,甚至会使“节约”的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的“浪费”之中。那么节约的资金花到了什么地方,就成了一笔糊涂账,人民群众监督“三公消费”的积极性得不到激发,无助于推进“三公”经费阳光化,难以拉近政府与老百姓的距离,无法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目前,一些省市已经对节约的“三公”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广西将2013年节约的1.3亿元“三公”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无锡市则是从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于慰问全市城乡低保户,慰问金发放总额超过1600万元;广州市政府于2012年出台《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

然而,广东省在这方面还缺乏实际的行动。当前,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建设“幸福广东”的新形势下,广东省更应该借鉴各地的有益经验,把节省的“三公”经费用到教育、养老、医疗、社保等民生事业上,让老百姓过上更好日子,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

办法:

  1、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将节约的“三公”经费重点投入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社会领域,其配额应大于“三公”经费节约额,以体现广东省人民政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的决心。

  2、及时公开节约的“三公”经费的用途和支出情况,重点支出应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通过及时公开相关经费用途和支出情况,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方面让人民群众直观地看见政府对于节约经费的使用情况,让惠及群众的政策落到实处,从而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另一方面可防止个别部门玩数字游戏,通过腾挪、变换口径等将“三公”经费混入其它项目来实现数量上的减量,而不是真正的节约。

  3、创新财政方式,将节约的“三公”经费直接惠及人民群众。省级财政节约的“三公”经费可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如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或扶贫事业等。市县以下各级财政节约的“三公”经费,可借鉴香港、澳门向市民直接发放现金方式,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转到财政的“民生支出”科目,向各级政府属地的“常住人口”或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民生消费券”。2013年下半年以来,CPI增长速度较快,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祥和的春节,建议在春节期间能发放到老百姓手中。同时,倡议非中低收入“常住人口”向社会献出爱心,将“民生消费券”捐献给自己支持的慈善公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