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粤台海洋经济合作交流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74号

案由:关于深化粤台海洋经济合作交流的建议

提出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理由:

   广东是海洋大省,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港湾优越,岛屿众多,海洋生物、矿产和能源资源丰富。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使海洋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空间。而我省东部的汕头经济特区,离台湾高雄港仅160海里,是我省离台湾最近的地区。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巨大的地缘优势为粤台海洋交流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广东省非常重视对台海洋经济交流与合作,2011年8月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了推动构建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求广东要充分发挥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大力推动构建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多年来,广东在推动粤台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港口物流以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粤台海洋经济合作交流缺乏总体战略及有效载体。二是粤台海洋合作交流规模有限,未能形成优势互补,重点领域的深度合作未能展开,三是粤台海洋经济合作中海洋产业合作发展较慢。

办法:

建议:

   1、积极推动构建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粤东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为支撑,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着力打造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进一步扩大与台湾、福建的海洋经济合作,引导台资企业投资能源、外向型渔业、临海石化、海洋装备等海洋产业,建设粤闽台临海工业集聚区。

2、大力建设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园区。加快汕头台湾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台湾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等项目,建设成为链条完善、配套完备、环境一流、管理先进的产业转移园区,成为粤台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载体。建设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加快海洋生物育种、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海洋药物、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扶持发展生物转基因、微生物、发酵、生化、保健食品、药物等工程,培育初具规模的海洋医药产业和生化制品产业。

    3、深化粤台海洋渔业合作与交流。推动粤台两地渔业产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拓展粤台现代渔业合作的新模式,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广东发展远洋渔业产业。

    4、培育与港口相关的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对台开放港口的港务公司与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交流合作,扩大双方港口货柜运输、转运与物流服务合作,开展海运相关业务联合营销。搭建港口航运信息共享平台,分享产业、航运技术、国际海运市场趋势等相关信息。积极鼓励服务企业进驻对方港口,带动并促进各自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持“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5、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合作。要进一步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发展海滨度假旅游、海上观光旅游和涉海专项旅游;积极发展游艇服务业。积极参与两岸海洋文化旅游节,通过开展游艇会及航海文化交流,帆船、皮筏艇大赛,沙雕赛等活动,推广和普及海洋文化。

 6、引进培育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引进台湾海洋经济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台湾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资源,实行专才特聘制度,聘请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鼓励海洋校企、校地对接,尤其是在海洋现代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领域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