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完善我省招投标体制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78号

案由:关于改进完善我省招投标体制的建议

提出人:叶浩文(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1997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省1998年成立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3年省、市交易中心合并成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之,广东省内各地市也成立了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出台各自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施行已有13年,在发展进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定程度的问题,现综合分析并建议如下:

  

  一、现行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走程序”

  对外资、港澳台资、民营资本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由招标企业自行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但是,广州在招标企业确定中标人后,仍然需按照交易中心组织邀请招标的程序,组织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投标,确定中标人,从形式上满足《招标投标法》的相应规定。这种“走程序”式的方式,一方面是公开的“围标串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又是重复招标,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社会资源巨大浪费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有些项目对投标单位的数量没有上限,投标单位少则几十家,多则过百家。投标人参与招标工作需要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而中标概率极低,这样每次招标投标都造成社会资源的过渡浪费。

  3、评标办法随意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企业往往有超越《招标投标法》的自主权。如果按正常程序走中标单位不是招标企业的意向单位,招标企业当场不定标,继而让评委搞所谓“封闭评标”,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另外还有一些投标单位通过关系运作,在招标企业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通过修改评标办法使其中标。

  

  二、现行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招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带来了弊端。

  2、缺乏有效评标办法

  现行的评标办法很多,广州市就有10种评标办法。但再好的评标办法毕竟都是游戏规则,总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可以被人利用进行操作。比如在资审的过程中,谁来保证公正性?审查标准如何?报名条件如何设定?这些都给“有心人”留下了空间。为了体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深圳目前实行的是“三抽一”、“五抽一”,参与招标投标靠实力,最后定标完全靠运气。

  3、未能建立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各地区有独立的、比较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但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各有不同,有些标准是简单的重复,有些指标高低各异。企业要进入当地市场,要符合当地的信用评价体系,要做大量的重复工作。

  

  三、关于改进招投标体制的建议

  1、非国有资本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资、港澳台资、民营资本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招标,以确定中标人。建议监督部门对各方主体资格、程序进行审查后,在交易中心实行简单的备案制即可。

  2、交易平台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独立的交易机构,交易平台应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同时,也要接受各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监督。在有效、严格的监督机制下,甚至可以成立多个交易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复杂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平台。

  3、分梯次招标

  通过建筑行业资质标准的重新调整和科学设置,引导建筑企业实现合理分工、正确归位,逐步形成对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进行合理的分梯次招标,避免低水平低层次重复竞争。

  4、统一企业层面备案管理

  建议在广东省内建立相对统一、可以联动的企业层面的备案管理办法,各地市仅针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办法和评价体系。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作用,建立全面、有效、及时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渠道。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