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79号

案由:关于加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提出人:曾祥陆(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近年来,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前来务工经商、生活居住。由于这部分人员构成复杂,生活方式多样,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流动性、边缘性、聚群性特征明显,在融入本地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些矛盾摩擦,特别是近年来涉疆涉维案(事)件多发,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新问题,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如何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在粤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办法:

  结合实际,提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要更加重视,强化领导。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事关民族团结和睦,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广东改革发展形象。从外来少数民族的自身特殊性看,他们有着本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对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往往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密切相关。在不少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看来,本地干部群众对待他们一个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不是简单的对待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对待一个民族的问题,因此一些看起来小的矛盾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就极易引发大的时段,2009年发生的备受境内外关注的韶关“6.26”事件即为例证。从广东特殊区位特点看,广东地理位置特殊,是改革开放的“领头羊”、舆论信息的“集散地”、毗邻港澳的“桥头堡”,加上曾发生过韶关“6.26”事件,近两年发生在广东的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特别是涉疆涉维大小事件,都极易被境外媒体聚焦炒作,极易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从当前反恐怖的特殊背景看,当前省内涉疆涉藏维稳形势总体平稳,但仍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新疆、北京等重点地区加大对暴恐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后,不排除“三股势力”团伙成员和暴恐分子逃窜广东藏匿于我省内普通外来少数民族人群中伺机实施暴恐活动的可能,也不排除省内受极端宗教思想影响的个别人员以合法掩护非法、以公开掩护秘密借机制造事端的可能,当前省内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压力凸显。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工作的突出敏感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将其摆在日常工作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严防发生暴恐袭击事件,严防发生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事件引发舆论炒作、诱发连锁反应,严防发生大规模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群体性事件,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要开拓创新,深化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的治安管理向综合的社会管理转变,由以行政力量为主向整合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和网络化转变,由被动型防范型管理向主动型服务型管理转变,最根本、最主要的是要把他们纳入政府的、社会的管理体系中,使其不再处于游离、“脱序”状态,实现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有效服务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由民宗等部门牵头,加强公安、工商、城管及街道、社区等部门的资源力量整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强化重要情况及时通报、不稳定因素联防联控机制,真正构筑起“党委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民族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员流出地民宗、人社等职能部门及有关驻粤部门的沟通联络,在促进就业、维护权益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有关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宣传教育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容易对执法管理产生抵触情绪的情况,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解决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向当地干部群众普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多关心帮助、宽容理解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完善沟通联络机制。要搭建完善与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沟通交流渠道,积极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如可在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指导建立临时党支部、流动人员工作站或设置警务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可选取部分政治可靠、有较高威信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人士作为联络员,经常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打造加强沟通协商、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完善隐患排查防控机制。要通过走访调研、信息通报等途径,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防止升级发酵;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内紧外松,加强对重点人群体、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排查,尤其是对与境外联系?密的、经常观看“圣战”视频的、散播极端思想言行的、购买过旗幡和管制危险品的人员要盯紧盯牢,“以房管人”、“以车查人”、“以点控人”,妥善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改进管理方法。按照“救助危难者,帮扶贫弱者,保障守法者,监控可疑者,打击犯罪者”的思路,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之间或与本地群众产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慎重对待,既要把握涉外来少数民族特别是涉疆涉藏工作的敏感性、关联性,防止把民族矛盾按一般问题处理;也要防止把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上升到民族问题,做到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将攻击矛头引向党和政府的,对煽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特别是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要及时坚决依法打击。

  三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作为“弱势”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融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摩擦,对此我们要保持理性认识,不能片面强调他们素质不高,单靠采取强制、刚性的管理措施。要真正体现广东的包容和文明,使他们既能“身融”更能“心融”,就要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民族工作理念。比如,要注重保护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充分了解他们的民族特点,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是在对一些流动商贩的执法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尺度,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建立完善维权服务管道,提供必要的维权法律咨询,避免他们因维权无望而走向社会对立面。又如,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就业活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实际困难,以此加深感情、增进团结。特别是针对当前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乱摆卖和占道经营的现象,我们在突出“堵”、“禁”,强化执法整治的同时,能否考虑在“疏”、“导”上多下些功夫,如专门开辟一块地方,政府投入打造有特色的民族风情一条街,既能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谋生就业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改进市容市貌、减少城市管理成本。

  四要提升能力,固化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业务基础方面,要重在动态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这是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民宗、公安、工商、城管及有关街道、社区,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定期做好管辖范围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查,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分类汇总人员姓名、族别、籍贯、职业、居住地、家庭关系、生活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队伍基础方面,要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强化专兼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完善激励措施,培养更多懂得少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和民族法律政策的高素质民族工作者。保障基础方面,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在日常工作开展上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