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带头发展总部基地推动广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86号

案由:关于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带头发展总部基地推动广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目前以美的、格兰仕、TCL、志高为代表的数十家百亿级民营企业,生产基地基本具备小城镇规模。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实施总部基地发展战略,加速资本、技术、产业、人才等资源集聚,对促进广东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广东特色新型中小城镇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 在城市空间布局上规划建设总部基地集聚区。重点鼓励支持以大型骨干企业牵引带动工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专业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上下游及相关产业,以及各总部企业将其决策中心、利润中心、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等核心机构迁入集聚区,增强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集聚度,形成总部聚集效应,推动总部经济纵深发展。

2. 以专业镇、商会产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打造商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区域、行业商会,通过创办商会园区,围绕大集团大企业,积极指导同行业、同产业的商会成立商会产业联盟,将相同相近相关企业集聚一起,壮大一批重点配套企业,形成一条上中下游相关产业链条,向产业集团迈进,最终打造成区域和行业品牌。

3.完善中小城镇公共服务。加快小城镇路、水、电、气、通讯以及消防、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基础的问题;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商业、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完善城镇聚集功能;加快建设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让进城群众住有所居。

4.统筹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居民,解决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的落户问题。同时,让长期在大型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口暂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或不愿放弃户籍地相关权益而不愿将户口迁入的务工者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5.加强厂区社区共建,着力解决大型企业及周边区域发展与管理不协调、不平衡问题。积极发挥经济集聚区企业作用,持续推进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矛盾化解、服务管理、治安防控、群防群治、企业监管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大型企业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水平,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区域软环境。同时加强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公共服务,优化社区自治,创新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