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域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208号

案由:加强县域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明显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公共空间失序,致使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不断积聚和爆发,对社会和谐与国家安定带来威胁。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古训有云:“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政权是中国国家权力体系的根基,是承上启下、连接城乡、沟通条块的关键环节,是保持政令畅通、干群和谐的核心载体。当前县域社会国土面积大、人口多但经济总量小、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的特点,导致县域社会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点、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问题的多发地带,来自基层民众的矛盾与压力率先在县域社会以积聚放大的形式显现出来。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经济发达省份,同时也是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不平衡发展状态最明显的省份,是社会建设情况最复杂、难题最多、冲突最激烈的省份。近几年来,我省基层社会治理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城镇和农村社会治理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社会治理理念落后、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有限、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人才资源匮乏、县域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基层政府难以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等方面。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地从基层加以解决,将可能导致基层社会矛盾进一步积聚和激化的风险。

办法:

  当前我省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焦点和难点都聚焦于县域社会,为此我们就创新县域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农村政经分离改革。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统筹协调、示范引导、分类指导,逐步理顺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和关系,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一是推进功能分离,农村党组织回归基层党建主业。二是推进组织选民资格分离,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实行分开选举。三是推进干部治理分离,对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选任、撤免、任期、职责、考核、薪酬等方面进行分离治理。四是推进议事决策分离,制定村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议事决策规则。

  二、改革完善社区治理体制。群众既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又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按照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居民自治的思路,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治理新体制。

  三、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着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改革。四是健全自律自治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实施行业自律公约、执业道德准则和信用治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按市场规律运行。

  四、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本在于健全治理机制。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健全六大机制: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完善情绪疏导和舆情分析机制、健全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治理机制。

  五、关注民生,完善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以县域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质上就是对县域城乡老百姓的治理与服务,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城乡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就业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基层城乡一体统筹的医疗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