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54)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进一步深化泛珠合作
推动泛珠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下简称“泛珠合作”)始于2004年内地9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发展,共创未来”的合作主题,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泛珠大会”)合作平台。十年来,遵循“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先后召开了10届泛珠大会。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合作机制日益健全,领域逐步拓宽,层次不断提升,作为促进我国东中西部联动发展的重大举措,不但为推动国内大市场的形成和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我省拓宽发展空间,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我省打开未来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部署。
一、十年泛珠合作取得成就和存在问题
十年来,合作各方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纲要》和多项专项合作规划,签订了120余份区域合作协议,推动区域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区域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内商贸投资合作、农业合作、旅游业合作、产业园区合作、金融合作活跃,达成合作项目超过1.8个万,总金额3.2万亿元。产业转移与合作不断加强,建成昆明深圳工业园、湘西广州工业园、赣州香港工业园等一大批跨省(区)工业园区,形成沿海和内陆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香港接单、广东设计、内地制造”等各种优势互补型产业分工模式蓬勃发展。省际合作有创新,实现联动发展,闽粤赣共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合力振兴原中央苏区,粤桂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滇桂建立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粤赣湘桂谋划建设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粤桂谋划湛江、北海跨省经济区,闽粤谋划跨省经济合作区,桂粤琼谋划环北部湾城市群及经济带等。
2014年10月,由粤港澳三地联合承办的第十届泛珠大会在广州举办,合作各方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2025)》,形成了新的务实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一是建立了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明确每年举行一次合作各方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审议重大合作项目目录,举行双边和多边会晤,推进区域合作;二是建立合作各方政府秘书长会议制度,督促落实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重大合作项目进展;三是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
下一阶段泛珠合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一是合作的向心力有所减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自贸协定大量涌现,亚太地区正在形成多组相互交叉、相互竞争的自贸关系。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在加快,泛珠合作区域内多个次区域规划也上升为国家战略,各方合作注意力有所分散,合作重心也不同程度有所调整和偏移。二是合作的约束力有待提高。泛珠合作不是统一的国家战略部署,本着各方自愿参与合作原则,合作的约束力不够,各方利益诉求和合作方式协调难度较大。三是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尚需进一步扩大。区域内调结构、转方式的步调还需进一步协调一致,产业布局还不够合理,局部地区存在重复建设和不当竞争。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泛珠合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作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泛珠合作区域是“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的重点区域,无论是对于国家整体战略部署,还是对于我省未来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泛珠合作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推动泛珠合作提升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分别是我国南、东、北部的三大经济快速增长极。2014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和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分别强调,要“加大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力度,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泛珠合作区域拥有全国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州这样的国家中心城市和深圳这样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有356万平方公里的南海海洋面积,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促进东中西部联动发展,推动新时期内地与港澳建立更加紧密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启动,加快推动力度,争取把泛珠合作提升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放到一个层面来部署和规划,深化区域内各省(区)的合作,进一步强化泛珠合作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
(二)推动把泛珠合作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已经启动,建议省委省政府积极与国家沟通和建议,争取将进一步深化泛珠合作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泛珠合作的地位、作用和配套政策,推动泛珠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务院牵头制定泛珠合作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统筹安排区域内各省(区)功能定位、产业分工、设施配套、综合交通等重大问题,合理进行资源配置,不搞同构性、同质化发展;二是明确广东在泛珠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成立由广东牵头、各省(区)参加的泛珠合作秘书处,定期召开合作各方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强化“9+2”政府间的合作协调机制;三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贸易壁垒,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打造高效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建立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区域行为准则,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加大对生态保护控制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区域合作方式创新,提升泛珠合作影响力。我省要积极主动利用各种政策红利和发展平台,发挥在泛珠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利用国务院新批准成立广东、福建自贸区的机遇,积极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引领泛珠合作内地9个省(区)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的经贸合作关系;二是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设立泛珠合作银行,用市场手段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大区域合作项目投入和跨省生态保护补偿;三是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合作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托各省区(港澳)高校等技术研发平台和深圳高交会这一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高端平台作用,引领区域内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打造区域经济发展高地,增强区域经济竞争能力;四是充分发挥泛珠合作区域毗邻亚太的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升泛珠大会的品牌效应和辐射能力,提升与东盟、南亚和南太平洋国家的合作水平,不断拓展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合作,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