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4)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强“政行企校”合作培养企业技能
人才推动广东创新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省在推动“政行企校”合作,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推动广东创新发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目前我省绝大部分职业院校还是停留在校企合作层面,“政行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很少。政府基本没有参与院校专业的开设,行业协会也基本没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企业参与全过程教学也比较少。因此,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适应当地大部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是联盟问题。目前我省只有极少部分省行业协会及地级市组建了职教联盟,大部分的省行业协会及地级市都还没有组建职教联盟,而目前已经成立的职教联盟大部分也是职业院校主导型,而不是政府主导型,作用有限,形式多于实际。现有职教联盟,大部分章程不规范、机构不健全、资金不到位、活动少开展等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政策问题。从省到地方政府,缺乏有效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户的政策。虽然省到地方政府有些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引入高技能人才,但是人才引进条件苛刻,缺乏灵活性,导致一些具有高技能的人才因为学历或职称等资格不被认可。同时当地在职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不能享受同等引进待遇,也导致人才流失。中小民营企业要引进、留住高技能人才就更难。
四是措施问题。当地没有相关机制推动“政行企校”合作,培育适应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地方政府没有形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机制,行业协会也没有形成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审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当地企业也极少全程参与职业院校教学过程,学生特别是粤东西北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在当地企业就业。
因此,建议:
(一)加强“政行企校”合作,组建职教联盟。从政府、行业、企业至职业院校,各层次需要深化对“政行企校”合作的认识,“政行企校”合作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而是构建由政府部门牵头,行业协会、企业与职业院校校广泛参与的“政行企校”互利共赢的职教联盟,探索由“政行企校”共同组建职教联盟的宗旨、组建原则、联盟功能、联盟组成、成员职责、联盟管理、保障机制。
(二)按照当地企业的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当地企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建立和实施高技能人才“政行企校”合作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综合职业素质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实现“明确一个培养机制(订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四方满意”的社会效应。
(三)建立吸引高技能人才在当地就业的政策。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当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指导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各类企业高技能人才。将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现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企业高技能人才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
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以企业用人单位为主、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设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广东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计划统筹,用于广东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的奖励。各地级市应设立相应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设立相应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3.建立考核认定机制。在广东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进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标准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评审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立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贡献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4.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分配、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各地适时评选、表彰各行业杰出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加快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储备库建设,鼓励各地级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吸引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的保障措施。
1.政府指导专业开设。当地政府成立职业院校的专业开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市政府,主要成员由教育、发改、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职业院校的负责人组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地调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人才需求,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进行具体指导,实现职业院校专业开设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对接,培养当地产业发展急需人才。
2.协会审定培养方案。当地行业协会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委员会,主要成员由行业协会内有代表性企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职业院校等地调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学生学习的课程需求,使学生学习的课程能更好的为当地行业服务,指导学生掌握行业标准和进行资格认证,实现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当地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相对接,培养当地职业岗位急需人才。
3.企业全程参与教学。通过企业全程参与职业院校教学,实现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相对接,培养当地企业生产急需的人才。目前主要有两种办学模式,一种是目前比较先进的在企“现代学徒制”;另一种是比较成熟的在校“订单”式。这两种办学模式都能充分整合企校教育资源,校企双方都会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切有利条件,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好地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
4.促进学生当地就业。不管是省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主办的职业院校都有服务于当地产业的职责,政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规划专业,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审定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才能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符合行业的人才技能要求,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技能型人才。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需要共同努力,为自己培养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学生毕业后服务于当地企业,也能为当地产业提供稳定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