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2016-12-16 02:21:0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21)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促进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的经济的地位作用、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要求。胡春华书记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全面深化改革专题讲话中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系统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朱小丹省长、徐少华常务副省长也要求省国资委坚持问题导向,抓紧牵头起草全省性的国资国企改革意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广东作为改革前沿,在私营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广东国有企业改革也一直没有停止。但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方面领先其他兄弟省市。

(一)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对滞后。从我省国有企业的现状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任重道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省国家出资企业共11794户(不含深圳市),其中省属企业2711户,除了已经“休眠”尚未注销的一些企业外,现存9000多家。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共3652户,占30.96%;省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共1225户,占省属企业的45.18%。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为52%,上海、山东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分别为60% 和79.2%,我省深圳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也超过75%。反映出我省各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不平衡,总体上与中央企业和先进省市相比有差距,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缺乏规范统计资料和基础数据。包括广东省国资委在内的相关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推动者并不详实掌握全省国有企业的情况,尤其是市县级的国有企业行业分布以及经营情况。在近9000家国有企业中,市县级企业占大约75%左右,但是对于这些企业详细信息与数据无从掌握。省属国企与县市级国企的改革方案离开了基础数据不可能具体可行,大而空是必然的。可以肯定的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不可能“千企一案”,更加可行的是“一企一案”。因此,离开企业的具体信息与数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举步维艰。

(三)省属与市县级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领导机制尚未明确区分。我省国有企业中市县级企业占多数,但是省属国有企业所占全部国企资产与利润的主导地位。然而,在省属与市县级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它们的改革目标与领导机制也没进行确定,它们在省属与市县级国企上有何异同。省国资委不可能对近9000家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有效推进与管理。市县级国有企业主要接受市县级政府,省国资委对此类国企改革进行有效监管就变得力不从心。更何况市县级国有企业所属行业特征具有明显地域性,随之而来,此类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将增加。

二、关于推进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鉴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推进相关改革主要建议如下:

(一)尽快健全我省国有企业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对省属与市县级国有企业进行一个全覆盖的、全面的数据资料调查统计,摸清楚我省国有企业的家底。数据资料需要涵盖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省属或市县级、企业员工数量与结构、经营效益等基础性资料。对这种数据资料调查与统计需要专业性,调查项目与方案制定、调查方式确定、调查组织以及调查数据整理都需要专业人员来实施。调查统计需要有持续性,并依托统计部门对我省国有企业持续进行此类调查,形成序列数据资料,积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信息数据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尽可能让第三方主导经济数据收集与整理,避免利益冲突致使数据与资料失真。更为重要的是,专业第三方机构主导相关数据与资料收集与整理将更加专业,数据分类与整理也更加有利用价值,而且专业数据本身具有市场价值。

(二)建立明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与改革推进机制分类体系。省属与市县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目标要加以区分。省属国企对全省经济支撑作用比较突出,它们为全省经济基础性产业的主导者,而县市级国有企业除了基础性与公益性外要以效益为核心。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分别推动与监督省属与市县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者,发挥它们各自信息优势。省属国企根据所属行业进行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益性行业的省属国企实行控股型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行业的省属国有企业则不拘于控股与否,而是改善企业治理结构与促进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省属国企和除了公益性的企业外的市县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将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则通过国有资本市场化流转提高效益,此类国企改革最终实现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来资本营运而不是实体经营。

2008年以前,省供销社坚持其属下企业改制要绝对控股,因而改制进展慢,企业经营发展也较慢。2009年起,他们改变原来构思,只要求相对控股,一下就激活了。如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省供销社主导下改制新成立注册资金一亿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省供销社只占47%,管理层和员工占31%,社会民营企业和个人占22%。新公司成立后企业快速发展,成立前的2009年,企业销售额34亿元,利润2600万元,成立后的2013年企业销售额达55.6亿元,在员工人数和工资增加一倍,成本翻两番情况下利润达到7210万元。这带来了多赢局面:一是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省社本级得到股份分红能调控全社发展,三是员工收入增加一倍,领导和职工积极性调动起来了。该公司登记注册时原始股每股一元,现在转让给社会民营已达每股2.72元。

(三)竞争性行业内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地方政府负债管理要统筹协调。随着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投入不断加大,各地方政府负债率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间,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将进入一个不平衡阶段,可能进一步推高财政负债率。在这种情况下,省市县政府对一般性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进退实体企业,保证国有资本营运效率和进退灵活性,避免地方财政负债的高成本。

此类省市县国企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将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权划归地方财政部门,以便财政收入与国有资本营运统筹协调,从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弹性,缓解财政压力。

国有资本市场化进退一般性竞争行业是高效配置国有资本一个表现,国有资本长期滞留一般竞争行业表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营运还不利于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促国企与民营优势互补合作。国企、民营双方各自拿出优势对接才能互补发展。如一方出钱、一方出技术,或一方出土地,一方出钱。民营想来参股国企,一是看中国企资金;二是看中国企土地;三是看中国企原来声誉和渠道。现在国企股东对公司融资和担保要按股份比例,这就难以发挥国企优势。在实业投资和房产物业开发方面,可以考虑国企给予投资企业超过本身股权比例的融资和担保,但为了防范风险可以将投资项目的收益和民营部分的股权质押给国企。国企融资成本如七八厘,借给投资企业可以达1.2分或1.5分,这已先赚一段。投资后产生利润再按股权分红又赚一段。这应该是风险很少,收益很高的设计。至于一般贸易风险较大难以将货源质押给国企,则要慎重。贸易货权和分红权能质押的,才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