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57)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我省率先定期公布城镇调查
失业率统计指标的建议
劳动就业状况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作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晴雨表”的失业率指标便成为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与国内生产总值、一般物价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一起,构成了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主要目标。失业率,简单讲就是失业人数占总劳动力人口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均被称为所有经济指标的“皇冠上的明珠”,是经济环境中最为敏感的经济指标。
一、采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局限性
根据奥肯定律,经济增长与失业率之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失业率每高于自然失业率1%,实际GDP便低于潜在GDP 2%。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采用的失业率指标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2003年~2013年虽然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变动颇大(最小值7.7%,最大可达11.9%),但城镇失业率却都在4.0%~4.3%的区间内平稳运行,波动幅度很小,尤其是2010年~2013年连续四年都保持在4.1%的水平。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沿海许多制造业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整体经济也备受冲击,GDP增长速度从2007年的11.9%骤降到9.6%,2009年继续下跌达到9.2%,造成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大学生就业困难,但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仅比2007年高0.2个百分点;2013年GDP降至7.7%,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仅轻微降为4.1%。由此可见,现行国家所公布的登记失业率数据根本无法反映全国失业人口变动的真实情况。即通过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根本无法揭示经济增长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的所谓“奥肯定律”;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一个完全无从引导社会上各活动主体进行有效决策的“僵尸指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之所以存在实践上的失效,是因为其设计理念的缺陷所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值。分子是登记的失业人数,分母是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因而其存在如下诸多缺陷:一是失业人员的年龄范围设置不合理。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中所认可的事业人员年龄下限为16岁,上限为男50岁,女45岁,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规定的劳动年龄人口不符;二是只有登记的失业人员才被算作失业人口,未登记的担忧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不包括在内;三是有大量外来失业人口和隐性失业未包括在内;四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能依据登记资料给事业人员安置工作,失业人员有去登记的积极性;但在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政府安置就业的职能大大弱化,失业人员去登记的积极性越来越小。
由于城镇登记失业率自身的种种局限性,使得这一指标在一定时间内,反映总体失业状况的敏感程度较差,最终会造成中国失业率数据失真,无法正确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依据这样的指标制定经济政策,必然缺乏有效的理据和指导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失业统计指标进行调整。
二、中国采用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具体是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它是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是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
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关于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统计的决议》对失业和经济活动人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工作、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正在寻找工作、且目前可以工作的人;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 。这一概念是基于市场经济体系而产生的,因而被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数据,公布失业率的国家中有65.5%使用调查失业率。中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指标一直是城镇登记失业率,两者的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国际间比较。当前,我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采用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失业率统计指标,是十分必要的。
为解决当前失业指标的缺陷,国家在2004年便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以逐步推动、不断完善劳动力的经常性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根据该文件,于2005年11月首次调查并测算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2006年将此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和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该项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5、8、11月进行。2009年起在31个省会级城市建立了月度调查制,从2013年4月开始,更将月度调查城市增加为65个,入户近4万余户,新增城市多是经济较活跃劳动力市场发展成熟的地区,与此同时全国调查也改为了每年一次。经过约十年的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实践,中国目前在开展调研失业率方面的统计技术已相对成熟,适时将调查失业率细化为“住户调查失业率”和“机构调查失业率”,并按行业及按月统计及公布相应的调查失业率指标,不单实属必要,且在技术上已经没有明显的障碍,因而也具有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三、建议广东省率先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
截至目前,中国官方仅两次公开城镇调查失业率。2013年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将给世界传递持续发展的讯息》透露,“今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上半年GDP同比增长7.6%;5%的调查失业率和2.4%的通胀率,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对外透漏调查失业率有关数据;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显示,“6月末,全国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5%,已连续4个月下降”。中国迟迟不对外公开或仅选择性地调查失业率,多半是出于政绩和所谓的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失业问题虽然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毕竟其首先还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经济发展的好坏最终也会转化为政治问题。为此,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看待失业率水平,既能反映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某种特定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便于经济社会各主体切实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稳居全国第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作为中国经济的领头羊,广东省市场机制发育水平较高,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处于起到垂范作用、先试先行的地位,建议率先公布住户调查失业率和机构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按月度执行,更客观更直接地反映经济运行走势,并依据此指标,制定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就业,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同时也为国家公布相应的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探索及提供相应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