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区养老事业的建议

2016-12-16 02:21:0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63)

李希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社区养老事业的建议

一、我省老龄化及机构养老概况

早在2000年,我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全省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41%,到2013年底,广东全省老龄人口已超过1200万,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应对社会老龄化已成为我省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大挑战。

我们调研了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东莞、惠州、肇庆、汕头、湛江、韶关、梅州等十二个城市的人口老龄化及机构养老情况,发现除深圳市外,其余11个城市60岁以上人口占总户籍总人口比重都在10%以上,即上述11个城市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广州和佛山两市,老龄化率已超过15%。12个城市老人千人养老床位数平均为15.6张,略高于全省15.3张的平均水平。但这个数据与我省规划到2015年老人千人养老床位数平均要达到30张的目标差距甚远,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已无完成的可能。从整体上看,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大概占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6%,与全国1.6%的差距十分明显。由此可见,广东养老事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是探索各种有益社会养老方式的最佳时期。

目前养老形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指的是我们熟知的老人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即机构养老,一般是指老人自费入住公立或民营的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和护理院等,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照护服务;社区养老是前两者的中间形式,是指老人晚上住在家庭里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白天享受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日托、家政、送餐、简易卫生、心理辅导等服务。

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七成老人接受社区养老。社区养老让老人既享有家庭温暖,又能与同龄人为伴,能填补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的贫乏和空虚。同时,社区养老,主要的消费仍产生在家庭中,老人的家庭仅需支付较为低廉的日间看护费和午餐费等费用,这种较低水平的养老支出能够为大多数家庭所接受。我们认为,社区养老模式符合大多数老人和家庭需求,应重点发展。

二、完善我省社区养老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议

结合我省近几年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状况和社会需求,现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区养老提供制度保障。我省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粤港澳社会养老服务合作等要求。作为一种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养老模式,我省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社区养老政策法规,以保障社区养老健康、快速、平稳发展。

(二)创新经费筹集渠道与机制,为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我省已提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求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并制定补贴标准。现阶段,政府应当把老龄化的社区养老问题和义务教育等问题同等重视,从省级到各地市的财政预算中,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和老龄人口数量划拨给社区养老机构足够的经费。目前,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从财政和福利彩票的收入中划拨专项资金为困难老年人提供补助,应将这项措施规范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并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把社区养老的经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此外,政府应有力引导红会基金、公立慈善基金、私人慈善基金等多种来源的社会慈善基金投入到支持社区养老的领域。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与养老有关的保险一般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都逐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促进了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针对老年人慢性疾病患病率高、患病护理需求大的特点,推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随后德国、法国、卢森堡、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分别于1995、1997、1998、2000、2001和2008年推广该制度,以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长期照护保险为失能老人上了一道安全锁,我们应尽快完善推广。

(四)注重服务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支持社工机构全面参与社区养老事业。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大部分为下岗职工和学历层次较低的低收入人群。对比其他行业,如育婴师、营养师、幼师等类似的护理行业,社区养老没有准入门槛,更没有一支稳定的队伍。我省可参考日本《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通过考试把社区养老的看护人员划分成不同的档次,按照档次分别护理不同情况的老人并提供不同的服务,并且按照档次给予不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我省重点培育一批综合性、连锁性的实力较强的社工机构,用高质量的社工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城镇化地区。

(五)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业。在老龄化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发展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休闲养老基地等,特别是兴办社区养老机构。为此我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为广大老龄人口和他们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推动和谐广东的建设!

(发言者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董事长,民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