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53)
乔 羽 委 员
(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
——鼓励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对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倒逼传统金融改革,有利于形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协同互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产融互动的良性发展格局。
我省是互联网金融最活跃的省份之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1月份,全国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量达1540家,我省以352家的规模高居全国榜首,P2P发展速度和规模都居全国首位,却缺乏像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一样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和明星。李克强总理1月初到广东考察我国首家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高度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可以看出中央对我省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实现倒逼传统金融改革的殷切期望,我们应该借助这一契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出台鼓励互联网金融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我省互联网金融的跨越式发展,超越浙江成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标杆和高地。梳理我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我们应该时刻强化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直接联系群众,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强调鼓励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突出有序监管对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针对我省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率先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体制,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体系。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不够完善,存在监管滞后、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我省可借鉴英国设立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或授权现有部门(如金融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形成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重点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二)支持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当前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呈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特点,没有反映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风险和新特点。我省可考虑以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信用体系为突破口,建立基于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搜索引擎、论坛、新闻等互联网征信分析平台,将广大小微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纳入到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来,弥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三)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基金。互联网金融领域与传统金融不同,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中小投资者。这类客户面临的风险往往较高,但是风险承受能力却往往不足。互联网金融平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设立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基金,一旦融资项目发生争议事项需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该基金为投资人聘请律师,协助投资人追回投资收益,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四)建立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我省可率先出台相关平台技术标准,参照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手段,出台相应的安全指标,同时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指标体系,实时监控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发展和风险情况。
(五)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透明度。目前并不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企业信息,也不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诸如资产规模、运营情况、交易佣金、收益率、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期限等信息,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和从业者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我省可率先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使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尤其是坏账率和流动性指标等核心指标,以及债权债务情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
(发言者系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委员会主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致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