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6-12-16 02:21:07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08号

案    题: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医患关系是高质量医疗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医患纠纷持续成为卫生行业乃至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医患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且呈现出“医闹”比例增大、危害扩大的特点。据南方日报报道,2014年4月10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解决医患纠纷和打击‘医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3年全省发生医患纠纷2.1万余件,其中,“医闹”事件500余起,平均每月40余件。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看,无论是医患纠纷总数还是“医闹”事件数量均有大幅增加。医患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处置不当,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和政府形象。

  导致我省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有:

  1、医疗体制不适应当前的医疗需求

  政府对公共医疗的投入机制不完善,导致公共卫生体系的公益性不足。虽然医疗投入近年来占GDP的比例逐年有所上升,但仍不到GDP的4%,与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日本的投入占GDP 8-9%,欧洲 10-12%,美国16%)。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多方面影响医患关系问题的产生:

  一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中心城市的大医院,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不能为患者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患者无论大病小病都集中在大医院,分级医疗体系无法实现,导致“看病难”。

  二是以药养医恶化医患关系。药品加成,导致医疗机构偏好采购昂贵药品;医疗服务定价过低,医院与医生的技术价值不能体现,医院被迫通过检查与用药以弥补成本损失,客观上导致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医疗费用畸形增长,患者负担加重。

  三是医疗保障体系仍欠完善。看病总体花费较高,医疗费的个人承担比例较大,给患者和家属带来较重负担,患方感觉“看病贵”。

  2、涉及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医患矛盾。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在出现医患纠纷时由医方举证,医方为了规避责任而采取拉网式检查和全包围式治疗,导致医疗费用大增,同时导致风险高的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更加缓慢,创新的医疗活动大幅减小,患者的治疗效果与发达国家差距加大。

  法律缺失助长了涉医恶性事件的发生。虽然卫生部、公安部已于2012年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将对“医闹”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仅属于部门规章,效力层次较低,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未对“医闹行为”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加之医院仍被公安机关划分为内保单位,因此在出现医患纠纷时,公安机关很少对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出现了部分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反遭“医闹”殴打的荒唐案例,医院为保障大多数患者的利益,往往采取赔偿等方式以求息事宁人、尽快恢复医疗秩序,但由此形成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

  3、现有的医患纠纷处理途径不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现有的医患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官了”,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解决;二是“官司了”,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三是“私了”,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占医患纠纷的82%。然而,多数患者对行政部门缺乏信任,诉讼解决的程序复杂又耗时费力,而“私了”往往取决于患者家属“闹”的程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因此,尽快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以科学调整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回归和谐,已刻不容缓。

  4、医患之间欠缺有效沟通而导致缺乏互信,部分媒体的恶意炒作对恶化医患关系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是公众普遍缺乏对医学知识的了解,一般患者往往对治疗效果预期过高;二是医生负责的病人多,任务繁重,与患方沟通交流不充分,导致整个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个别医护人员的冷漠和医德缺失更增加了患者的不信任;三是医疗机构和医疗管理部门大多对医患沟通重视不足,普遍欠缺专职于医患沟通交流的专业管理人员;四是在出现医疗突发事件时,部分医院、医疗管理机构不主动、不积极发布有关信息,导致媒体和公众不能及时得到全面真实的信息。

  部分媒体在涉及医患纠纷事件的报道中未做深入调查,片面报道,断章取义,甚至为了博取眼球,故意歪曲事实。深圳的“8毛门”、“缝肛门”事件中,媒体违反医学常识的报道极大地误导了公众,客观上成为医患关系恶化的推手。

办    法: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持续紧张的问题有其深刻的根源和复杂的背景,并非单一因素造成,也并不是靠单一途径可以解决的。因此,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1、全面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降低患者负担

  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投入,提高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资助比例,制订明确、细化的资助标准,建议建立公立医院财政“双重补偿”机制,即基建、设备、人员基本经费等三大固定成本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偿,运营成本通过服务由医保补偿,以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类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医疗保险预付机制,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升医疗技术相关费用,让医生能够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应的收入与待遇,从而减少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减轻患者负担。

  建立健全分级医疗分诊机制,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使之能满足日常诊疗需求。健全基层医师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医师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小病解决在基层”。

  2、健全法制体系,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建议限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对医生按医疗常规进行诊治而出现意外情况的予以有限责任豁免;患方有义务提供其他医疗机构的治疗、检查信息,故意隐瞒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健全惩处医闹、保障医疗机构秩序的法制体系,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执法部门对违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对冲击医疗机构,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3、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医患纠纷处置与医疗风险分担的新机制

  医患纠纷的解决应引入社会力量,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和赔偿机制,为医患双方构建调和矛盾及利益关系的缓冲器。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我省应尽快建立起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具有法律知识及医学知识的专业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立足于省、市、区(县)医调委,建立全省统一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在全省范围选派调解员,解决调解的公平性和独立性问题;充分发挥调解队伍法学与医学双重专业优势,重点引导医患双方遵循法定程序解决医患纠纷,建立严谨、规范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程序,以体现调解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完善医调委工作的经费与人才保障制度,保证调解的公益性和中立性;此外,加强与维稳、综治、卫生、司法、公安、街道等多部门联动协作,联合妥善处置重大医患纠纷,以加强调解的协调性。

  推广医疗责任险,建立依法、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加快推广医疗责任险的购买,明确规定所有公办医疗机构都应该购买医疗责任险,使医疗责任险逐步成为强制险种,鼓励和支持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不断提高医疗责任险的覆盖面,为落实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创造条件。建议省卫计委可牵头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开办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降低医院单独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责任险的费用,同时财政对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

  4、多渠道加强宣传和沟通,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和互信

  建议卫生与宣传部门共同制订专门计划,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医院医生的医德教育;另一方面与省级知名专家合作,鼓励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渠道,加强对健康教育和常用医学知识的普及。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患沟通部门,以图片、流程图等形式协助患者和家属了解医疗流程和注意事项,促进医患沟通;及时、准确、公正地公开医患纠纷处理的相关信息,引导各类媒体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惩处各种虚假新闻和新闻腐败,促进广大群众与医护人员的互相理解和互相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