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广东总部经济税收贡献的建议

2016-12-16 02:21:07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19号

案    题:关于提升广东总部经济税收贡献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总部经济通常指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在区域中心或中心城市高度集聚,并通过调度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对周边甚至全球产生强烈辐射效应的经济形态。由于在提升城市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集聚高端资源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区域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以及在拓展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总部经济现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总部经济在我省广州、深圳两市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发展水平,在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发布的中国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排行榜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已经成为全国总部经济的前四位。

  1、我省总部企业税收贡献现状

  总部经济不仅在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我省的重要税收来源,在税收贡献和规模效应上都十分突出。以我省总部经济发展最好的深圳和广州为例,2011年以来深圳总部企业的税收平均贡献率超过40%,地方税收贡献率则接近40%;而在广州,截至2013年,广州市共认定总部企业276家,占全市企业总数不足1%,但2013年度总资产达45606亿元,营业收入总额达18636亿元,仅市、区库纳税金额一项就达72.2亿元(地税口径统计),占广州市地税组织的市、区库税收收入的12.7%,越秀区一栋总部大厦的税收就超过辖区内371个专业市场的税收总和。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力带动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发展,产生连锁投资效应和产业乘数效应,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

  2、我省总部企业税收贡献面临的问题

  作为推动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我省税收的重要来源,我省总部经济的税收贡献能力与北京、上海等地相比有明显差距。以北京为例,截止2013年1月,北京仅一级总部企业数量就达到1300余家,数量仅占全市企业总数的0.3%,而上缴税收占全市比重已近50%。相比之下,我省总部经济的税收贡献率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影响我省总部企业税收贡献的主要原因有:

  (1)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模式导致企业所得税大量外流

  总分支机构是指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组成的企业,其中总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对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分税管理办法,总机构设在我省的汇总纳税企业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其中50%的应纳税额由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50%在本地入库。

   目前我省很多总部企业总机构不参与具体经营业务,只负责资产、人力资源、规划、决策等总体管理,在现行的汇总纳税政策之下,仅能为我省带来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50%。这一政策仅在2008年至2011年间就引起深圳市跨区总分支机构形式的总部企业税收累计外流247.91亿元。其中,2008年至2011年深圳跨区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四年累计外流220.38亿元,深圳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累计外流30.89亿元,而深圳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流入仅为3.36亿元。

  (2)区域财税政策不一致造成总部企业非正常区域迁移

  各地在发展总部经济的过程中,为吸引总部企业,先后出台了标准不一的地方政策规章,包括财税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政策、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项目等,形成恶性竞争,从而影响了总部企业的纳税行为,导致某些总部企业为避免正常税收负担而进行非正常区域迁移,影响了总部企业对我省的税收贡献,进而对正常经济秩序形成干扰,对我省总部经济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3)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影响总部经济税收贡献

  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总部企业税收贡献率的重要因素。总部企业税收征管相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更复杂、影响更大,实行汇总申报会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和核准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总分支机构的生产地、核算地和经营地的不同,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政策的差异,不同区域征收机关对政策的理解以及执行力度上存在偏差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总部企业的地方税收贡献率。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税收机构的服务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是全省的总体税收征管水平不均衡,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征管水平差异较大,我省与其它省份的征管信息协调能力也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降低了我省总部经济的税收贡献率。

  (4)产业类型布局不合理削弱总部经济地方税收贡献能力

  从产业发展特征看,世界总部经济城市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高科技、商业服务和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且总部企业主要执行商业服务和营销职能。如纽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不仅聚集了花旗集团、汇丰、摩根大通等金融企业总部,还聚集了微软、谷歌、甲骨文、时代华纳等一批文化创意类、高科技类的大企业、大集团,北京则聚集了工农中建交等一大批银行总部,而我省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金融方面的总部企业并不多。但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服务业在流通环节征收的税收归地方所有,以深圳为例,深圳总部企业服务业和建筑业流通环节的国税贡献仅占总部企业税收贡献的9%,地方税收贡献却占总部企业地方税收贡献的20%;可见,在增加地方税收方面,服务业类的总部企业效率更高。我省总部企业这种产业类型不合理的现状严重削弱了我省总部经济的地方税收贡献。

办    法:

  1、引导总分支机构型总部企业调整机构设置和经营模式

  一是推动总机构适当参与业务经营,有效提升总机构的税收贡献率。我省应尽快出台有效的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我省总部企业的总机构适当参与一些经营业务,或将本地其中一个分支机构作为总机构的营业部,那么我省总部企业将在分配得到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50%之外,还可以利用自身资产、人员工资基数较大等优势,与其它分支机构一样,按照营业收入、工资、资产的比例和权重参与另外50%的分配,从而使我省能多分配到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是引导部份设置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在新分税政策框架下,减少异地总部对设置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侵蚀,最为直接和有效的办法就是将设置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对要求注册为分支机构的一些新单位注册为法人企业,是提升相关企业和机构税收贡献率的有效途径。

  2、加大优惠政策力度,规范优惠政策标准,进一步促进我省总部企业发展

  一方面,省政府应根据我省总部企业发展现状,加大各项优惠政策的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补贴”作用,并对已有的优惠政策积极予以落实,尽快形成实效,加强我省对各类总部企业来粤投资的吸引力,形成我省总部经济的对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对我省各地区出台的各类总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按照各地实际,在有所侧重的基础上加以统一规范,避免形成我省内部的恶性竞争。

  3、调整和完善总部企业的税收征管体制

  一是应构建更为有效的总部企业纳税指导与服务体制机制;二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已建立的总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总部经济涉税数据信息库,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我省总部企业的政策扶持、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引导促进总部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应注重协调总部企业税收征管相关地区之间利益,加强与其它省份税收信息的沟通,协调对总部企业的税收征管,减少由于本地与其他省份对总部企业征管力度不一造成的税负不公现象;四是加强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总部企业通过不当关联交易的非法避税现象。

  4、着力促进服务业总部企业的发展,强化我省总部企业营销职能

  首先,基于我省政治、经济地位的现实,我省难以和北京、上海等地竞争传统型和金融业的总部企业,但我省可结合自身优势,准确定位,利用我省人口众多、人流量巨大、毗邻港澳以及岭南文化源远流长等得天独厚的地缘文化优势,优先推动文化、物流、电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其次,我省可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我省总部企业做强做大营销职能,引导企业通过适度合理的“转移定价”,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带来相应增值税、所得税的跨区域转移,为提升其对我省的税收贡献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