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21号
案 题: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广东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上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了“美丽乡村,环卫先行”的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截至2014年8月,全省71个县(市、区)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43个,1049个乡镇基本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垃圾围村,渗滤液污染河涌、水库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农村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省有近3500万农业人口,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5万吨/日,如此大量的垃圾如果得不到安全处理,将严重威胁农村生态环境和村民身心健康。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了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我省现行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内容只针对城市,不包括农村。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涉及保洁、收集、转运、处理等多个环节,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不明晰,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营费用不落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效率和处理水平。
2、经费不足,管理模式单一。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存在“三缺”问题,即:缺钱,缺设施,缺保洁人员。而这“三缺”又主要是“缺钱”造成的,“钱”主要用来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资金缺口巨大,单单靠村委会、镇政府的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我省部分县(市)和大部分乡镇没有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大部分村庄没有收取保洁费,地方政府难以承受资金的全额投入,经费难以保障。以行政区域确定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模式,存在“一刀切”现象,对于距离镇、县较远的边远山村,垃圾转运成本太高,难以实施。据有关部门抽样测算,我省兴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缺口为4174万元/年,罗定市缺口为5711万元/年。
3、垃圾处理场(厂)选址落地难。由于对垃圾处理场(厂)潜在污染的担忧,村民们往往都强烈反对在其附近选址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常常出现“选址在哪里,哪里就有村民上访”的现象,使设施建设迟迟不能推进。
4、垃圾处理忽视减量化,村民环境意识有待增强。村民往往对自家环境比较关注,对外部环境不够关心,垃圾乱丢乱放,村边、路边随处可见,有的甚至将垃圾直接倒入河涌,极易造成洪涝灾害。我省目前“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重在收运处理,没有考虑垃圾分类。据调查,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和浙江省仙居县横溪镇等地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模式,通过大力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调动村民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减量效果。目前攸县8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就地处理;果园镇垃圾中转站中转的垃圾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减;横溪镇每天运往县垃圾中转站处理的垃圾比以前减少60%。
办 法:
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优化整合:省、市加大建设投入和生态补偿力度,尽快出台城乡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县、镇协调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村负责保洁、垃圾分类宣传、设置分类设施;户负责分类,共同解决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相关法规,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一体化建设。尽快修订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把农村垃圾管理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合理布局和规模处理效益,考虑地区差别,避免“一刀切”分派任务,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线,跨区域共建共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做到资源整合,实现双赢或多赢。
2、增加投入,完善设施,稳定保洁队伍。相关部门应加强部署,落实2015年年底前在我省各城镇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工作计划,在此过程中,必须考虑当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保证财务公开。同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地投入到农村,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和处理过程中的人力与设备所需费用,进一步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建立一支为农村服务的保洁队伍。
3、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出台鼓励政策,如:提高垃圾处理补贴,提升垃圾发电厂的收购电价等,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推动绿色环保基金投入到农村垃圾处理事业,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以更好地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资金缺乏问题,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4、建立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合理补偿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用数据说话,从技术上讲清楚,从环境影响上说明白,消除村民对污染的恐惧。另一方面,对垃圾处理场选址地,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济上给予补偿。如:优先保障当地就业,征地标准提高3-5倍;每年从垃圾处理厂的营业收入中提取5-10%的比例,或按当地土地出租平均租金的3-5倍给予补偿等,为当地村民带来福利。做到环境上少影响当地,经济上不让当地吃亏,从而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场的建设。
5、加强环保宣传,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节约集约化。借鉴湖南、浙江等地“户分类,村收集”模式的成功经验,在我省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前端实施“户分类”。通过“户分类,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充分发挥村民在垃圾分类、减量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制定鼓励措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节约集约化。